《日本之文与日本之美》中日“文”辨—中日“文”、“文论”范畴的成立与构造(12)

斟酌掂量再三,笔者认为,还是使用中国传统的“文论”这一概念,来指称日本传统文学的相关对象,较为妥当。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上文的论述已经表明:在日本传统文学中,“文”既然是统括一切文学现象及各类文体的最高范畴,因此日本传统文学中的一切关于“文”的评论,顺理成章地应称为“文论”。第二,日本的文论属于汉文化圈的“东方文论”系统,使用“日本文论”或“日本古典文论”的提法,可以标注日本文论不同于西方诗学的文化特性。第三,“文论”这一概念不仅所指很明确,而且包容性、弹性更强,既可以涵盖“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两种形态,也可以超出“文学”范围,延伸至“文艺理论”与“文艺评论”的范围。也许由于这样的原因,甚至早在1960年底初,伍蠡甫等先生用“文论”一词,作为西方“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的缩略语,编成了大学文科教材《西方文论选》(上下册)一书,到20世纪80年代初又编成《现代西方文论选》。如今,我国学术界也普遍地将西方文学理论与文学评论简称为“文论”。虽然从学理上看不太严谨,但也表明用中国的“文论”概念可以涵盖欧洲“诗学”概念,相反,“诗学”概念则不能涵盖“文论”,可见“文论”一词的适用性是很强的。而当我们将“文论”这一概念运用于日本传统文学的时候,它既可以包括“和歌论”等日本各体文学论,也可以包括汉诗汉文论,还可以包括像世阿弥的《风姿花传》那样的文学论兼艺术(含戏曲表演等)论。总之,“文论”这一概念用于日本文论,可谓名实相副。比其用“文论”来指称西方文学理论与批评,也更合乎学理。而且,“文论”毕竟是日本人曾经用过的一个汉字词,只要加以明确界定,则“文论”这一概念为日本人所理解甚至接受,应该是不困难的。

鉴于以上观点,笔者将最近系统翻译的日本传统和歌论、连歌论、俳谐论、能乐论、物语论等各体文学论的相关文献,统称之为“文论”,并决定在结集出版时命名为《日本古典文论选译》。日本人看到“文论”二字,恐不知其所指。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本文的论述也是为了在日本传统文学的语境中,为“文论”立其名,然后正其名,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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