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觉得应该把丑写得淋漓尽致呢?就是为了张扬个性。我们曾经有过长期的造神运动……现在,我们的思想解放运动一个最起码的低层次上的起点,就是敢亵渎所有的神灵,打破一切价值和标准。而任何道德价值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它进步的一面,也有它缺陷的一面,所以我们对所有的道德价值都要重新评价……
作家应该……从全人类的高度上来拯救人类,从文化心理上来疗救我们的民族,这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从鲁迅以来一直在做这个工作,不断地暴露我们民族性格中那种懦弱的、软弱的、黑暗的一面。我觉得鲁迅最缺少的是宏扬我们民族意识里面光明的一面。一味地解剖,一味地否定,社会是没有希望的……我们民族之所以还有希望,在中国发展的唯一健全的意识里恰恰是农民意识,我们不把农民意识光明的一面弘扬起来,那社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这里面有几层意思。
除了对人所批评的要“理性”“节制”,莫言颇感无能为力外,其他理由都有它自身的道理。
针对其中的有些道理,我们不妨来分析分析,看看它们究竟能不能说得通,成不成立。
首先,农民意识中“光明的一面”包括哪些内容?
如果猜测不错,那还是《红高粱》里写到过的“张扬个性”或“酒神精神”。
单单发扬它们就够吗?它们就不是“神灵”、不是“价值”吗?
既然你要“打破一切价值和标准”以及“神灵”,那么,凭什么你不对它们“重新评价”?凭什么自己赞同的是“价值和标准”,自己不赞同的不是“价值和标准”。
这会不会以偏概全?
二者一定又不能独存,总要直接附会在某个人身上,从而间接附会于环境、社会等外部系统上。那么,这系统是什么?系统内部有哪些组成元素?这些元素面临一个不仅有待“重新评价”的问题,而且面临一个“重新组合”的问题,而“重新评价”“重新组合”后,我们就能确保它们不是新的“神灵”吗?谁说你赞同的就一定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