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智慧》法外开恩的智慧(2)

亚里士多德清楚,要想像卢克和福勒法官一样在机构中行事,只靠“事实”知识是不够的。其要求不是对法律法规和工作描述的了解,而是要从一整套关于真理、正义、自由或善良的抽象原则中推演出正确的选项。对福勒和卢克而言,没有什么一般原则可供他们在彼此冲突的目标中进行取舍、权衡。因此,他们需要智慧、实用的道德技巧。

亚里士多德强调对实践技巧来说至关重要的两种能力——选择的能力和感知具体情境的能力。优秀的思考力和洞察力是实践智慧的核心。在迈克尔的案子中,法律要求福勒解释为何偏离量刑指南的规定。福勒详细阐述了自己如何思考迈克尔的案子。一名出色的法官需要不断做这些工作,以公开捍卫自己的决定。

卢克的思考背景却截然不同——我们原本没有指望能在他身上发现智慧或谨小慎微的责任感,但反思一下他的思考及言论,就会发现那也同等重要。

卢克明白不能以诚实和正直来限定那位父亲,也不能针锋相对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虽然卢克试图对他遭受的不公正要求有所反应,但他马上意识到了利害攸关之事——帮助安慰、治疗病患和处于痛苦中的人。于是,卢克将这个问题理解为:那对父子处于生命中特定的艰难时刻,他要考虑的是如何关心他们、维系他们的关系,正义和公平可以改日再谈。

更进一步考虑,卢克还必须清楚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是向那位父亲平静地说自己理解他的痛苦?还是坐下与他一起讨论一下他儿子的病情?卢克选择淡然处之,而不是火上浇油。他认为处理这种情况最好且最实用的方法,就是把房间再打扫一遍,让那位父亲觉得自己为儿子做了什么。卢克巧妙地做出了反应,宽容而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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