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第六章 超越长城(6)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中包括了机会平等的概念。马克思从未说过要排除利益,但是马克思的确认为:如果消除了经济不平等,资本主义政权就可能消亡。这听起来似乎有点儿乌托邦的意味。对于苏联来说,这的确是一个乌托邦。苏联共产党成为精英统治的集团,那些在俄国革命中成长起来的领导人变成了独裁者,蜕化成与沙皇时代贵族相似的寡头集团,这样的领导者当然不能承担起引导苏联完成从无产阶级专政到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重任。苏联其实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产物,而是布尔什维克主义指导下的极权政体。

乌托邦式的没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并不需要政党。在那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每种事务都可以和谐相处。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思想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大同世界”和明成祖的想法不谋而合。这一设想虽然难以实现,但是却是激励邓小平改革的美好愿景。

邓小平决定实现中国向没有阶级存在的社会转变必然要经过个人激励的阶段,也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过程。粗看之下,这种做法似乎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大相径庭,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引起了极大的反对。但是邓小平对不平等进行了重新的定义:不平等来源于机会的缺乏。如果每个人从同一起跑线出发,有人先到而有人落后,这是他们能力的体现,而不是不平等。这实际上正是机会平等的体现。

“虽然我利用地方保护主义来牟利,但是实际上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只是他们没有做,不是吗?”一个啤酒投机商这样说道。根据此种逻辑,我们的确发现中国的发展路径与西方十分相似,其基础都是市场与竞争。但两者不同的是,当中国共产主义致力于消除阶级的时候,两者对政治作用的理解截然不同。

一旦机会平等的概念得到确立,那么国家(更为确切地说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的作用就应该是一个监管者,保证任何违规现象都可以慢慢消除,甚至彻底消除。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将权力不断下放,下放到省,甚至到镇。这是一个具体的构想与设计。实际上,当无产阶级专政走过了革命的阶段之后,权力的去中心化过程就开始了。

邓小平对中国的改造就像跨国公司一样。“中央人民政府扮演了董事会的角色,而地方政府就是具体负责运营的管理层。”刘开明对此进行了解释。地方政府就像区域经理一样对本地区进行管理和经营,并向董事会上缴一部分利润。

这种改革的过程包括了对所有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引入私人激励机制的过程。在1998年,中国一共有64 737家国有企业,员工总数达到了1.1亿。而到2005年,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到27 477家,员工数量下降了40%,只有6 400万。与此同时,中国私营企业的数量却从10 667家增长到123 820家,员工由970万增长到3 450万。简而言之,中国工业重组的过程对工人产生了灾难性影响,工人们不得不竭尽所能地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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