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黄曲霉毒素这样的东西,对于食品品质没有任何价值。作为"有毒物质",目标是"越低越好"。之所以有一个"允许值",是考虑到现实状况 --它在食品中难以避免。如果规定"不能含有"或者限量很低,食品的生产成本会很高。所谓的"安全标准",并不是"安全"与"有害"的分界线,而是在生产成本和安全风险之间所做的一个平衡。这一类"安全标准"的设立,一是要带来的风险足够小(但不会实现"零风险");二是生产上实现的成本可以接受。
如果一种原料已经超过了这个"安全标准",通过扔弃而获得的"收益"就大大超过食用所带来的"风险"。把这样的不合格原料加到食品中,就是"为了非正当的目的"而 "故意加入有毒物质"。在美国,这样做是非法的。在中国,没有对此的明确规定。不过《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企业要保障原料安全"的规定,也涵盖了这一要求。
加工食品在下线之后确实还有一些最后检测,合格了才出厂。但是检测项目往往是那些受生产流程影响的指标,比如细菌数、酸度、黏度、颜色等。把黄曲霉毒素检测放在出厂之前,如果不是质控体系设计的缺陷- -这对于一个通过各种认证体系的企业来说完全不应该,就是为了稀释不合格产品。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这个企业在道德上就极为低下了。质检部门抽检的产品到底是不是"还有一道工序"?蒙牛后来宣称那批产品尚未出库,还在等待最后的检测结果。如果检测不合格,那么就不会上市,所以告诉消费者"上市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这里且不追究这个"最后的检测"里是否包括黄曲霉毒素,只是探讨一下这个事情的蹊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