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一个精巧的政治制度被设计出来,这种政治制度的精神,就是“制衡”。体现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上,就是三权分立,分别配属不同的机关,令三者之间,相互制约。
三权分立制度,仅仅是从制度上保证这个原则。然而,根本的决定性力量,在于执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各种政治力量、制衡机制,以及能够执行这一制衡之大环境或者物质基础。
事实上,美国各政治力量间,达成了默契和妥协,在一个公认的规则下,进行一种看起来公平的竞争。
简单来说,他们的思路是这样:四年一届,胜者通吃。
胜者(某一特定利益集团),通过其代理人,可以施行对本集团有利的政策。换言之,就是最大限度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允许的,也是其他集团默认的。然而,一般情况下,不能实施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政策。
作为制衡,在施政时,该利益集团要受到其他各方的监督和掣肘。
如果过分了,其他集团即群起而攻之,直至将其轰下台。如水门事件里,尼克松利用国家强力机关(特务)监视竞争对手——他做得太过了,其他各方均认为是被挑战了自己的底线。于是,总统这个工作,尼克松做得再出色,也只能下台了事。
四年任期内,假设施政得当——比如成功发展经济,各个利益集团或多或少都分到一杯羹;或者成功带领全体利益集团抢劫他国成功,大家或多或少都分到一点赃——则大家都无怨言,虽然当权一方必然获利最丰厚,反正大家都沾光了嘛!
那么,接下来的四年,基本上还由“带头大哥”继续做。
如果“带头大哥”施政失误,如经济搞得一团糟,并且对外打劫的事业并未做大做强。那么,在全体在野集团的合力反对下,不但后面四年“他”别想再干了,可预期的未来,“他”所属的利益集团也别想再上台——直到大家把这件糗事忘掉,才有下一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