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第九章(3)

在此期间,天皇政府于1875年9月派出“云扬”号军舰,非法侵入了朝鲜江华岛附近的汉江,并向岛上的守军挑衅,守军被迫开炮。天皇政府马上兴师问“罪”,陆、海军倾兵出动,准备进攻朝鲜。在此压力之下,次年(1876年)2月,朝鲜被迫签订了第一个“友好条约”,并于8月被迫签订了贸易章程。

这些条约,是日本强加于外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根据“友好条约”,朝鲜把釜山等地划为日本的通商口岸,日本可以在此设立租界,并且享有租界的治外法权。贸易章程则规定日朝两国“暂时”取消进出口关税,日本可在朝鲜的通商口岸使用日本货币,自由地购买朝鲜人的物资。这意味着日本在政治上已经控制了朝鲜,日本资本可以对朝鲜经济进行肆意掠夺。但这个苛刻的不平等条约的第一条中却写着:“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力。”这实际上是规定了朝鲜国不再是清朝的属邦,其骨子里面包藏的是把朝鲜变为日本属国的野心。日本此时已经埋下了11年后日中战争的火种。

乘着成功降伏朝鲜的势头,天皇政府下令着手加紧“处置”始终不肯放弃清朝“属邦”地位的琉球“藩”。但在强行签订“日朝友好条约”的第二年,天皇政府把全部力量投入了西南战争之中。在终于取得胜利,稍事平定之后,1879年(明治十二年)4月,天皇政府派出了一支450人的军队和160人的警察队伍,前去镇压已有三百年不设军队历史的琉球“藩”王,不容分说便把旧藩王强行移居到东京,并废除藩政,改成了天皇政府直辖的冲绳县。

所谓的“琉球处置”到此就结束了。琉球人与本土的日本人原本虽为同一民族,但在政治上却曾是分离的。日本至此才在政治上也成为单一的日本民族统一国家,这种说法目前占了主导地位,但我对此说却持反对态度。

琉球在12世纪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小国家,14世纪冲绳本岛上三国鼎立,在15世纪末才形成了统一全土的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和日本历代国家政权平等交往的独立国家,并从14世纪末开始向中国皇帝朝贡称臣。大约在17世纪初期,琉球被岛津藩征服,此后就受到了岛津的残酷压榨和统治,但此时琉球王国仍然是一个单独的国家,也向中国的王朝朝贡。所谓的“琉球处置”的历史内容,即是这个国家被近代天皇政府彻底剥夺了国家的地位,割断了与中国的臣属关系,并沦为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我对该问题从历史和民族理论的角度曾作过详细的论述,①有兴趣的人可以一读。

①见岩波讲座《日本历史》第16卷《近代》(三)中所录《冲绳》一文(1962年);中野好夫编《冲绳问题的思索》(1968年,东京太平出版社)中所载《日本历史中的冲绳》;全国解放教育研究会所编杂志《解放教育》第4号(1971年10月)中的拙论《何为冲绳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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