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世界》不平等的世界(1)

气候变化的后果被不平等地分摊在全球各个区域,现在看来,最大的肇事者反倒承担着最轻微的后果,并且还极有可能从目前的情形中渔利。反过来,那些至今对导致全球变暖的二氧化碳排放未尝有任何责任的国家,却遭到了最大的打击。在发达国家,人均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是12.6吨,而在最贫穷的国家,人均年排放量只有0.9吨。虽然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在环境污染方面正迅猛直追,有增无减,全世界近一半的排放量却仍要算在发达国家的账上。季风气候变得不规律,受影响的首先是东南亚国家,洪涝灾害殃及的首先是居住在河流三角洲的居民,例如孟加拉和印度。而海平面的升高对小岛国的打击最大,例如太平洋无数的岛屿,其次是海拔不高的摩加迪沙、威尼斯和新奥尔良。相比较之下,对于荷兰这样的富裕国家,加固堤岸的工作要轻松一些,在经历了风暴袭击之后,在堪萨斯重新造林要比在印度喀拉拉邦要容易得多。

而当整个民族失去生存的基础——像由于气候的变化,像图瓦卢这样的岛国遭到海水淹没,因纽特人赖以生存的土地也逐渐消失时,这种相对而言的不公平就演变成了绝对的不公平。图瓦卢政府为自己的国民申请避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而因纽特人在人权组织的协助下,正在进行一场针对美国的起诉,控告美国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元凶。

目前还没有任何前景有望解决国际间的不平等,国际环境法尚在起草阶段,至今既不具备约束力又不具备责任。用以制裁那些违背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原则的行为的国际法庭也没有建立起来。要达成阻止温室气体进一步排放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措施,需要就各种条约、协议进行复杂的谈判和磋商,而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措施预先考虑的往往是签署条约国家的自律——这反过来就意味着,只要一个国家违约,条约就很难或根本无法签署成功。此外,有些国家根本不愿同意那些影响其经济发展的责任条款,就像美国和澳大利亚在签署京都议定书过程中所表现的那样。

因此,未来急需的是一个国际环境组织,而组建这个组织的最大关键是建立起一个国际环境法庭——但是,等到这些初具雏形,恐怕全球温度已经升高好几度了。

各地区所分担的由气候变化导致的后果的不均衡,所受打击程度的不同,以及抗打击能力的不同,这一切不仅说明,生活是多么不公平——而且,它们还隐含了潜在的矛盾危机,比如复杂的人权问题,比如由于气候变暖和洪灾造成的生存空间已受到危及的岛屿和北极居民实际遭受的损失。不公平还不仅表现在国与国之间截然不同的因果关联,而且表现在几代人所遭受的由气候变化造成的不同打击,潜在的冲突将在各个方面爆发。

在上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直线上升——由此引起的后果直到现在才被认识到,而期间已经过去了五十年。可是气候演变的原因不仅早在几十年前就发生了,而且,在此后的时间,问题不断升级,并且和新工业化国家的迅猛现代化相融为一体,形成全球化的局面。这是一条不归路,很难回头,在一片纷争之中,就连将排放量限制在现有水准的要求也显得是一种遥不可及的理想。而即便人们可以达到这些要求,还要面对一个问题:气候变化的结果是滞后出现的。遗憾的是,现在和未来的人们与造成这些气候变化的人们有半个世纪的时间差,即使从今天开始,我们不再开车、开飞机,关闭所有的工厂,气候变化的恶果还是不可遏止。因此,要阻止目前气候演变的发展进程,这可不是一件让人非常有积极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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