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得越多,得到的越多”
1994年,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地区陪审团判定,麦当劳应赔偿斯特拉·利柏克(Stella Liebeck)290万美元,原因是斯特拉自己打翻了麦当劳卖给她的一杯热咖啡。热咖啡把斯特拉三度烫伤,但美国公众可不怎么同情她。深夜模仿秀和电台主持人把她变成了人肉靶子。谈话类节目的客座嘉宾们把这场官司当成头号标本,展示“我们的法律制度出了什么问题”。《宋飞正传》(Seinfeld)有一集让克莱默(剧集中的人物,宋飞的怪邻居)去起诉打翻了的咖啡,一家网站设立了“斯特拉奖”——专门给司法制度下最疯癫的判决颁发雷人奖。
利柏克受伤并不是闹着玩的。孙子开车载着她来到了麦当劳的“得来速”窗口(drive-through window) 。他们买了咖啡,孙子把车开到路边停下,方便利柏克老太太往里面加奶加糖。老太太把咖啡杯夹在两膝之间,掀开盖子。就在这时候,咖啡洒了。利柏克花掉了11 000美元的医疗费,用于腹股沟、臀部和大腿的皮肤移植。棘手的问题是,你该怎样给利柏克的痛苦和麦当劳的过失定出价格呢?
起初,利柏克要求快餐连锁店赔偿两万美元。麦当劳驳回了这个数,反而坐地还钱,报出了800块的荒唐价。
利柏克的律师,新奥尔良出生的里德·摩根(Reed Morgan)以前打过这种斗大牛的官司。1986年,他代表休斯顿的一位妇女对麦当劳提起了诉讼。那位妇女也是因为咖啡洒了,三度烫伤。摩根用他低沉迷人的南部腔男中音,提出了一个高明的法律理论:麦当劳的咖啡存在“缺陷”,因为它太烫。麦当劳负责质量控制的人说,咖啡应当介于180到190华氏度(相当于摄氏82到88度左右),而这个温度,比其他连锁店的咖啡要烫些。休斯顿一案以27 500美元的赔偿额达成和解。
摩根跟踪监控了随后的咖啡官司。他知道,199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妇女因为麦当劳的咖啡遭到三度烫伤,以23万美元达成和解,只不过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但这里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加州的案子里,是麦当劳的员工把咖啡洒到妇女身上的。
由于利柏克是自己把咖啡弄洒的,照逻辑,这件案子的索赔金额应当远远少于23万美元。摩根根本不管这一套,对陪审团使用了一种颇具争议性的心理技术。我等会儿再来详细介绍它。此刻,我暂时用一整行的美元符号来指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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