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二节 中国哲学的特质(2)

整个东方找不到哲学。……他们的导师孔子在其著作中的教导不外乎为君王所设计的道德学说……还举了一些中国先王的例子……但德性概念和道德概念从来没有进入中国人的头脑……要抵达善的观念……需要[某些]研究,但[中国人]对它们一无所知。【赫尔穆特·冯·格拉泽纳普(Helmuth von Glasenapp):《康德与东方宗教》(Kant und die Religionen des Osten),《哥尼斯堡大学年鉴附录》(基青根-美因[Kitzingen-Main]:霍尔茨纳[Holzner]出版社,1954),第105-106页。译文转引自秦家懿(Julia Ching):《中国伦理与康德》(‘Chinese Ethics and Kant’),《东西方哲学》(Philsophy East and West),Vol. 28,no.2,April 1978。秦着重讨论早期中国哲学与康德哲学在结构与机制上的根本差异。】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中国哲学中的伦理学进路并不始于以下任务,即决定对的或善的道德原则,或者用康德的话来说,“抵达善的观念”。以修身观之,“善的观念”是一静态概念,因此不能满足人们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关于社会生活与个体的生活目标、个人品性的发展方式等实质问题,诸家的看法各不相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将会结合不同学派的哲学详加讨论。】再者,个体对道德能力的发展速度各异,程度各异。中国早期思想家认为,即使存在行为和行动的规矩,但特定个体总是得令它们适应具体应用的情境。对中国早期思想家来说,基本的问题不是设计行为的规范或标准,而是它们如何由不同的人应用于不同的情境。在中国哲学中,首要的道德问题不是“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理解自我:关系与情境

依中国哲学,个体本质上是由关系构成的情境化自我。这是说,自我的形成有赖于很多因素,包括自我与重要他者的关系,以及自我在历史、文化、社会与政治情境中的经验。人们很少将个体理解为独立而超然的道德主体,或者根据独立自我的理想范式评价个体。依照中国哲学的自我图像,关系与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价值、思想、信念、动机、行为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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