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要将荣辱系于一时得失,否则小小的失意也会让你感觉颜面扫地
我从几位律师那里得来了这个教训。1978年,我给卡特政府国防部长哈罗德·布朗做幕僚时,有一次要对因某些问题引起的争端进行仲裁。布朗部长会议室里挤满了人,我坐在主席位子上,听两位律师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他们很快就摆明了各自的理由,但仍争吵不休,其中一个律师更是开始了人身攻击。他越说越激动,一味地强调仲裁结果对他个人的影响。我终于失去了耐心,叫停了他们的争吵。我受够了,做出了对另一个律师有利的裁决,因为他表现良好,理由更客观。
输掉论战的律师神情沮丧,让在场的人都感觉不安。另一位律师看着他说道:“不要把荣辱系于一时得失,否则小小的失意也会让你感觉颜面扫地。”换句话说,工作允许有失误,尊严不能丧失。
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激情四射地争辩和竭尽全力地争取。布朗任国防部长期间,W. 格拉汉姆·柯莱特担任副部长,我是他的军事助理。格拉汉姆是弗吉尼亚人,脾气暴躁、性格死硬,有在政府机关和民营机构供职的丰富经验。在做国防部副部长之前,他担任过海军部长,他还是位出名的律师,南部铁路联合公司主席,美国火车公司的头儿。在职期间,格拉汉姆事事上心、寸步不让,但如果他个人的想法未能得到认可,他反过来也会为布朗部长的决定全力以赴。
我鼓励我所有的下级指挥员和下属跟我争辩。我的要求很简单:“有不同的意见就说,不必拘谨,让我相信你是对的,而我走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你就该这样做,这是你的职责。即使我反驳你,你也不必担心。到了一定的时候我会觉得够了,我不用再听了,我就会做出决定。我一旦做出决定,就希望大家把它当成自己的决定严格执行,不能敷衍塞责,不能私下嘀咕--我们现在必须共同出击,完成任务。除非你有了新的证据,除非我意识到自己出了问题回头找你,否则不得再跟我争辩。我的决定与你本人和你的颜面无关,这项决定是在收集所有了消息并经过整理、努力分析后得出的最佳答案。我依然尊重你,你就算生气了也得克服。”
执行这些指示最彻底的莫过于海军上校保罗·“盛利”·凯利了,他是我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时的国会事务助理。盛利的工作是让我尽量抽时间上国会山①与国会议员聊天,联络感情,尽我所能与那些决定经费分配方案的人搞好关系。我清楚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盛利总是想让我做得更多。他总是在尝试了一整天之后,又在深夜闯进我的办公室,劝我参加另一个我认为没有必要出席的国会会议。我们经常吵得一塌糊涂,最后往往以我让他“滚蛋”宣告结束。但之后盛利会带着新的理由再次回来,告诉我必须得去国会山,这些理由往往能说服我。盛利知道我说的“滚蛋”只对事不对人,而且他的脸皮没有那么薄。盛利尊重我的决定,但他明白他的职责是保护我,如果他仍然认为他是对的、我是错的,他会整理出新的观点与我争辩。他同样也知道我人生的第一条守则是“明天会更好”。他对我而言可是个宝,所以我做国务卿的时候,就把已经退休忙着打高尔夫的盛利请了回来,让他担任负责法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