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焦虑从哪里来》政府的顺水人情(1)

保障性住房的是与非

听说国家制定住房保障法,很多百姓欢天喜地,希望国家能帮助自己住上好房子,甚至能靠住房保障法买上自己的房子。但是我劝大家要冷静思考,不要高兴得太早。

为什么要有保障性住房?因为按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人人都有获得食物、衣着、住房的权利。”这个权利由谁来保证,由政府来保证。人权是由政府来做的,不是个人所能自我实现的。因经济困难而没有住房的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住房。至于是一个什么样的住房,那要看政府有多大财力。有钱的政府可以提供较好的住房,没有财力,只能提供较差的住房。而且要注意,政府的钱最终是从百姓手里征来的。政府自己不创造财富。

这里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政府提供住房,并没有说政府要保证大家买房。买房涉及房产的所有权,住房则不涉及房产的所有权。换句话讲,政府有责任给极困难的人提供住房,但是没有说要满足每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有房住和有房产,是不同的。占有欲并没错,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实现;也并非每个人都愿意买房,有的人愿意一辈子租房。政府提供的住房实际上是一种救济性的临时措施,给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极差的人以救济。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住房最困难的人群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城市的低保户,特别是农民工,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在城里的住所。低保户一般而言比农民工还好一些,他们多半在城里已经有住房。

如果以上分析成立,涉及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就不是政府该管的事。政府应该为最低收入者、住房确有困难者提供过得去的住房,这就是廉租房,或者给他们住房货币补贴,让他们自己去找合适的便宜住房。经济适用房涉及产权,是为了满足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那不是政府的义务。所以我反对经济适用房政策。

另外一个问题是,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该针对谁。是普通群众吗?是中低收入者吗?我认为都不是,应该是最低收入者。至于谁是最低收入者,那是一个技术问题。确定谁是最低收入者会有许多具体问题发生。但是首先要搞清楚政策是针对什么人的。政府的钱来自全国人民的纳税或国有资产,这笔资源显然应该首先照顾最困难的人。绝没有理由放着最困难的人不管,去优先照顾次困难的人。从这一点来看,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也是极不恰当的政策,因为它是照顾中等收入者,照顾那些已经有了几十万元钱的人,那些人显然不是最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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