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站在民意的对立面表达意味着某种危险,但我更在意的是知识分子有话不说的另一种危险。就像一位网友后来私信给我的,“如果知识分子说的话,都和老百姓一样,要知识分子做什么”?通常的讨论是抛砖引玉,而我此次见证的却是抛砖引砖,抛砖引刀。
我承认药家鑫罪大恶极,自始至终,我从来没有否定这一点。我只想陈述我在群情激奋背后所看到的问题,当然,也不可避免地表明自己对于死刑的态度。随后我在微博上简略谈了五点:
1.铡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别人的脖子上最轻。
2.当你说一个人必须被判处死刑时,你可能不只在表达一个观点,而且在参与杀一个人。
3.废除死刑不等于废除刑罚。死刑之外,刑罚之威慑仍在。
4.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
5.若我被杀,宽恕杀我者,善待他,他的生命里有我余生。
寥寥几句,都是我当时的一些真实的想法。事实上,我所想表达的更多是对生死与刑罚的态度,而不只是在谈药家鑫案。很快,微博上已有了几百条回复,多半是针对我的人身攻击,“我先杀了你……”云云。由于一时仓促,又被微博限定了字数,许多观点无法及时展开。当夜我在凤凰网的专栏文章里作了相关补充:
“铡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别人的脖子上最轻”,是一句西谚。在此我想说明的是,一个人是不是要被判处死刑,应该由主持正义的法官来定,而作为民众,虽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但不能轻言生死。毕竟,无论自己还是他人,无论亲疏,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你可以痛责罪犯,但就人的生命本身而言,应该本着一视同仁的、审慎的态度。由此才有第二点的强调,“你可能不只是在表达一个观点,而且是在参与杀一个人”。而这也是我担心的,先不论药家鑫最终结局如何,在中国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审判经常受到来自官方(上级部门的干预)或者民间意见(所谓“民愤极大”)的影响。如今虽然已告别了群众运动的年代,但因为“民愤极大”导致犯案者被判死刑的事情时有发生。我还记得,2000年天津有一位叫刘金凤的女子便是在媒体密集声讨之下被处以极刑。民意一旦主导法庭,代表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就不再是法庭,而是政府能够接受并利用的分贝最高的那部分民意。
第三点,关于废除死刑的争论中,很多人误以为废除死刑就等于废除了刑罚,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对于罪犯而言,终身监禁的活刑,其惩戒作用并不一定比死刑差。这在研究废除死刑的国家那里,都有充分的讨论。至于有人担心有门路的杀人犯两三年就可能出来。若真如此,从逻辑上说最要改变的当是堵住相关司法漏洞,而不是让原本可能不死的人为制度的漏洞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