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衰落》达尔文经济(6)

监管者由谁来监管?

“我们管不了自己,只能让你们介入去管好华尔街了。”15这话出自美国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麦晋桁,他是2009年11月在纽约说的这番话。麦晋桁受命于美国国会的立法者起草《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于2010年7月签署(后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这是依照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大赞助人而命名)。

法治有着很多敌人,其一就是不良法律。制定《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初衷,是想“通过增强金融体系的问责制和透明度,提升美国金融的稳定性,让(机构)‘大而不倒’的局面得以告终,通过结束金融救市保护美国纳税人的利益,让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中的违规操作之害等,不一而足”,可是《多德–弗兰克法案》在监管的超级复杂方面堪称典范。该法案要求管理者制定243条规章制度,进行67项研究,公布22份定期报告。它在取消一项监管的同时,又另生出两项监管。它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简称SIFI)的“正常清算”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还实施了所谓沃克尔规则的温和版本,其中禁止SIFI参与“自营交易”,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中进行赞助或获取收益,但是还不仅于此。

法案第232款规定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少数民族和女性参与办公室”,特别要确保“提升项目中少数民族和女性拥有的企业的参与度,以及机构相关的合同数量”。除非大家愿意相信,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女主席克里斯汀·拉嘉德的领导下,就不会有危机出现,如果那家关门大吉的银行名称不是雷曼兄弟,而是“雷曼姐妹”的话,就会摆脱倒闭的厄运, 否则,我们就会提出质疑:《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这一特殊的条款,对于“提升美国金融稳定性”能起到怎样积极的作用?法案第750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中规定要新成立一个机构间工作组,用于“研究监督现有和未来的碳市场,以确保碳市场的高效、安全和透明”。还有第1502款也是如此,其中规定如果产品不含冲突矿产,即矿产不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支持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的武装团体,则要对产品标明“与刚果冲突无关”。刚果的冲突钻石的确不值得称道,种族和性别歧视、气候变化也是如此,但这里是谈及这类话题的妥当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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