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并保证共同富裕的陈词滥调,已经被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践证伪。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与哲学家的智慧依然熠熠生辉。中国古书《商君书》(商鞅曾帮助秦王两次变法,而使秦国后来居上,并最终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有言: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
从早期中国哲学家慎子的作品《慎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权利划分重要性的论述。“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如果中国政府能够像商鞅所建议的一样,将自己纳入法律监管之中,国企巨大的垄断势力也就不会那样令人担忧。但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在政府所有制的压力之下,大多远离法治。当拥有巨额资产的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时,不可避免地会诱发公权私用,公产私分。腐败的政治产生了掠夺与不公正,种下了社会不安定和政治混乱的种子。当国企凌驾于法律之上和市场纪律之上时,不仅私营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也如同慎子和商鞅所描述的那样,整个社会的经济与政治基础将危如累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