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内控》双内控标志(7)

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运营中的问题、违反行为守则的行为、违反政策的情况以及非法行为,及时向上一层级报告,从而保证公司制度对违规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为使各级工作报告及时传递到相关层级或部门,提高报告的传递效率与内控管理执行力度,企业必须实行逐级报告与跨级报告相结合的报告制度。就特定风险事项来说,各级管理人员在原则上应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各级内控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报:

(1)紧急或突发事件已超出部门处置能力,不同时跨级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后果。

(2)对本部门的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纠正的情形。

(3)发生重大的、有争议的事件,部门内部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需要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4)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情形。

(5)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认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公司所设部门的分工不同,局部利益不同,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部门间自我保护等不良现象大量存在,要想使跨级报告既畅通又能及时对经营行为进行纠偏,企业就要形成流畅的跨级报告程序,并辅之以报告(沟通)后的处置方式,以及恰当的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

从跨级报告流程图上可以看出,同一级别的内控管理人员给相应级别的业务人员发出纠偏警示书后,如纠正及时,内控管理人员只是向上一级内控管理人员报告;若同级业务人员未及时有效地纠正,内控管理人员要给该业务人员的上一级管理人员发出纠偏警示(也为了在处理过程中有权召集相关的同级部门),并同时报告给上一级的内控管理人员。

在报告事项未得到及时或正确处理时,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或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如出现以下行为,可“越级报告”并要有清晰的书面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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