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理想一点时间 Ш》廖信忠(2)

台湾现在各县市都有有关摊贩的相关法令,但市政机关是行政单位,没有权去给流动摊贩开单处罚,只有警察才有这个权力。只是警察面对摊贩又常常睁只眼闭只眼,取缔起来不是那么的积极。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警察不是执法者吗?怎么可以这样不作为。但是你想想,要是真的严格执行,恐怕台湾有一半的夜市要消失了。

会做流动摊贩,一般来说都是社会比较基层,生活有些困难的才会做。要是警察又强力取缔,这岂不是要断人家生路?可是站在警察的角度,上面有要求市容的压力,也不得不去做。倒也不是说两者的关系一开始就那么和谐,这也是一种慢慢取得的平衡。换句话说,就是虽不满意,但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

所以就有一些变通方法了。以前就常常听说,每次警察来了,摊贩就派出一个“代表”,是要接受表扬吗?当然不是,代表罚钱,罚了之后警察交差了事。而罚多少钱,附近摊贩就钱均摊凑一凑大家,算是交个规费。

时间久了,摊贩可能与地方产生一些“共生”关系。比如说,学生早上上学,还来不及吃饭,就在路上的早餐车买。对啦!就是《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里第一幕出现的那种早餐车买早餐;晚上肚子饿了,餐厅都关了,可能也只还剩下摊车点着灯光静静为你守候。很多人说台湾的生活机能方便,很大的原因要归功于这些流动摊贩。要是少了这些流动摊贩,恐怕很多人又要嫌不方便。

“流动摊贩”这个族群在地方基层民意代表的眼中,可是票源之一。虽然警察有法令在手,但大家都知道这种法是参考用的;其实基层警察都知道,跟小区人士打好关系对自己的业务推行是绝对有好处的,所以也不会太刁难这些基层民众,就是口头上劝导开开单而已,只是偶尔会来次严格执行。如果执行过当,就会见摊贩“呜呜呜”地跑去找选区议员要他帮忙说情施压。

这时,就会见到议员跑去拍警察局长的桌子:“你敢动我的选民我就删你预算!”你说议员真的不知道执法的重要吗?他当然知道了,只是,他认为照顾他的选民,顾好他的票源可能更重要。

摊贩自己也很清楚,自己算是“非法”摆摊,要是做得太过分太嚣张,制造太多脏乱,让附近民众不爽,就会引来警察的“严格执行”,所以流动摊贩大多挺低调,做好自己的生意,尽量不要留下太多垃圾,大家都方便。就在大家都做做样子中,摊贩、警察、民众取得了一种奇妙的平衡。

其实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这样。法条是冷冰冰的,人情暖乎乎,但这也不是说法治不重要。这“人情”可不是“心情”,给你方便也不能当作随便。“人情”应该是一种在法治之下的互相尊重,我感谢你为我开了一点方便之门,我也给你留一点情面,都没有超过各自应有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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