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所描述的这个情景乃是虚构的。罚金、费用以及其他金钱激励措施对规范所产生的影响,不可能得到准确的预测,而且还会因为情形的不同而不同。我的看法是:市场反映并推广了某些规范,即评价所交易物品的某些特定的方式。因此,在决定是否要将某种物品商品化的时候,我们必须考虑的不只是效率和分配公平,我们还必须追问这些市场规范是否会排挤掉非市场规范,而且如果会的话,那么这是否代表了一种得不偿失。
我并不是在宣称,促进人们对环境、养育孩子以及教育保有有德行的态度,肯定永远都优于其他因素的考量。贿赂有时候也会发挥作用,而且在某些场合贿赂还是有道理的。如果给那些成绩不好的孩子钱让他们读书,可以极大地提高他们的阅读技巧的话,那么我们就可能会决定尝试这么做,以期教会他们在以后也热爱学习。但是我们需要记住的是,我们所采取的这种贿赂行为(即一种在道德上有所妥协的做法)乃是在用一种较低的规范(为赚钱而读书)取代一种较高的规范(因为爱读书而读书)。
随着市场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思维方式侵入传统上由非市场规范所调整的各个生活领域——健康、教育、生育、难民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上述困境出现得更为频繁了。当经济效率或经济增长的承诺意味着要给我们认为无价的物品定价的时候,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当我们在决定是否要进入存在道德问题的市场以期实现一些有价值的目的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也会感到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