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精神》第二章 公平:工资和价格水平最重要的决定因素(1)

艾伯特·里斯是一位有见识的聪明人,事业有成。他生于1921年,大学就读于奥伯林学院,后赴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此后由于成绩优异而留校任教。他在学校里逐级提升,从助教、副教授到教授,最后做到系主任。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劳动经济学,并写作出版了一部力作-《工会经济学》。1996年,他离开芝加哥去了普林斯顿大学,不久之后开始担任高级行政职务。福特总统任命他为工资与物价稳定委员会主席。其后,他重返普林斯顿大学担任教务长,最后出任艾尔弗雷德·斯隆基金会主席。

在去世之前,里斯为一场研讨会(此前3年,里斯也曾被邀请参加一场类似的研讨会)撰写了一篇纪念老朋友雅各布·明瑟(芝加哥学派另一位著名的劳动经济学家)的文章。他利用这个机会回顾了他作为经济学家的前半生,并坦率地承认:他从后半生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中发现,自己早年所作的分析研究里存在致命的疏漏。作为一名管理者,他必须不断地判断什么是公平的,什么是不公平的;而作为一名经济学家,这一概念从未在他的分析中出现过。

以下是他的原话:

我讲授了30年的新古典工资决定理论,并试图在我写作的教科书中给出解释,可是这个理论完全没有提到公平……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我开始担任各种与工资制定和管理有关的职位,其中包括在尼克松政府和福特政府的三个工资稳定机构中任职,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一所私立大学的教务长、一家基金的主席以及一家文科院校的理事。在其中一家公司我还做过薪酬委员会主席。

在担任这些职务的过程中我发现,我教了这么多年的理论对实际工资的制定几乎没什么作用。在现实世界里,制定工资所涉及的因素似乎与新古典理论中所说的那些因素迥然不同。在现实世界里,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似乎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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