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大师谈》第五章 职业(4)

被佣者之本务

凡被佣者之本务,适与佣者之本务相对待。

资财劳力相交易

被佣者之于佣者,宜挚实勤勉,不可存嫉妒猜疑之心。盖彼以有资本之故,而购吾劳力,吾能以操作之故,而取彼资财,此亦社会分业之通例,而自有两利之道者也。

怠情放佚之害

被佣者之操作,不特为对于佣者之义务,而亦为自己之利益。盖怠惰放佚,不惟不利于佣者,而于己亦何利焉?故挚实勤勉,实为被佣者至切之本务也。

休假之日,自有乐事,然亦宜择其无损者。如沉湎放荡,务宜戒之。若能乘此暇日,为亲戚朋友协助有益之事,则尤善矣。

凡人之职业,本无高下贵贱之别。高下贵贱,在人之品格,而于职业无关也。被佣者苟能以暇日研究学理,寻览报章杂志之属,以通晓时事,或听丝竹,观图画,植花木,以优美其胸襟,又何患品格之不高尚耶?

佣值不易要求过多

佣值之多寡,恒视其制作品之售价以为准。自被佣者观之,自必多多益善,然亦不能不准之于定率者。若要求过多,甚至纠结朋党,挟众力以胁主人,则亦谬矣。

劳力与报酬相为比例

有欲定画一之佣值者,有欲专以时间之长短,为佣值多寡之准者,是亦谬见也。盖被佣者,技能有高下,操作有勤惰,责任有重轻,其佣值本不可以齐等,要在以劳力与报酬,相为比例,否则适足以劝惰慢耳。惟被佣者,或以疾病事故,不能执役,而佣者仍给以平日之值,与他佣同,此则特别之惠,而未可视为常例者也。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