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大师谈》第一章 诗经与楚辞(3)

汉人说经,往往以若可解若不可解之文句,阐说模糊影响之意思,《诗大叙》这几句话便是一个例。我们勉强的用明白的话替他疏释一下,便是:风是属于个人的,雅是有关王政的,颂是“以其成功告于神明”的。朱熹之意亦不出于此,而较为明白。他只将风、雅、颂分为两类;以风为一类,说他们是“里巷歌谣之作”,以雅、颂为一类,说他们是“朝廷郊庙乐歌之词”。其实这些见解都是不对的。当初的分别风、雅、颂三大部的原意,已不为后人所知;而今本的《诗经》的次列又为后人所窜乱,更不能与原来之意旨相契合。盖以今本的《诗经》而论,则风、雅、颂三者之分,任用如何的巧说,皆不能将其牴牾不合之处,弥缝起来。假定我们依了朱熹之说,将“风”作为里巷歌谣,将“雅颂”作为“朝廷郊庙乐歌”,则《小雅》中的《白华》:“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远,俾我独兮!”与《卫风》中的《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同是挚切之至的怀人之作,何以后一首便是“里巷歌谣”,前一首便是“庙堂郊祠乐歌”?又“风”“雅”之中,更有许多同类之诗,足以证明“风”与“雅”原非截然相异的二类。至于“颂”,则其性质也不十分明白。《商颂》的五篇,完全是祭祀乐歌;《周颂》的内容便已十分复杂,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祭祀乐歌,一小部分却与“雅”中的多数诗篇,未必有多大分别如《小毖》。《鲁颂》则只有《■宫》可算是祭祀乐歌,其他《泮水》诸篇皆非是。又《大雅》中也有祭祀乐歌,如《云汉》之类是。更有后人主张:诗都是可歌的;其所谓“风”“雅”“颂”完全是音乐上的分别。郑樵说:“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通志?乐略》又说:“仲尼……列十五国风以明风土之音不同,分大小二雅以明朝廷之音有间,陈《周》《鲁》《商》三颂所以侑祭也。……”梁任公便依此说,主张《诗经》应分为四体,即南、风、雅、颂。“南”即十五国风中之“二南”,与“雅”皆乐府歌辞,“风”是民谣,“颂”是剧本或跳舞乐。这也是颇为牵强附会的。古代的音乐早已亡失,如何能以后人的模糊影响之追解而为之分解得清楚呢?郑樵之说,仍不外风土之音即民间歌谣,朝廷之音,及侑祭之乐的三个大分别。至于“四诗:南、风、雅、颂”之说,则尤为牵强。“南”之中有许多明明不是乐歌,如《卷耳》《行露》《柏舟》诸作,如何可以说他们是合奏乐呢?我们似不必拘泥于已窜乱了的次第而勉强去加以解释,附会,甚至误解。《诗经》的内容是十分复杂的;风、雅、颂之分,是决不能包括其全体的;何况这些分别又是充满了矛盾呢。我们且放开了旧说,而在现存的三百零五篇古诗的自身,找出它们的真实的性质与本相来!

据我个人的意见,《诗经》的内容,可归纳为三类:一、诗人的创作,像《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崧高》《烝民》等。二、民间歌谣,又可分为:(一)恋歌,像《静女》《中谷有蓷》《将仲子》等;(二)结婚歌,像《关雎》《桃夭》《鹊巢》等;(三)悼歌及颂贺歌,像《蓼莪》《麟之趾》《螽斯》等;(四)农歌,像《七月》《甫田》《大田》《行苇》《既醉》等。三、贵族乐歌,又可分为:(一)宗庙乐歌,像《下武》《文王》等;(二)颂神乐歌或祷歌,像《思文》《云汉》《访落》等;(三)宴会歌,像《庭燎》《鹿鸣》《伐木》等;(四)田猎歌,像《车攻》《吉日》等;(五)战事歌,像《常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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