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二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广泛的和深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各种民主改革运动,恢复了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着重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经济,初步地调整了公私营工商业之间的关系,这一切都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随后,从一九五三年起,我国就开始了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着手有系统地逐步地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
——周恩来《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工业国家》(1954年9月23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32~133页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和它的超额完成,已经使并且将继续使我国国民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工农业的生产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工农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手工业和农业的产值在内)将比一九五二年增加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的产值在内)的比重将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在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工业产值的比重将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这就加强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作用。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无论在工业、农业、运输业和商业中,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都已经处于绝对统治的地位。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事业,也正在进入一个繁荣的时期,因而也就为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创造了条件。
——周恩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1956年9月16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16~217页
为了实现这个总路线、总任务,要做很多工作,就是说:要进行很大的工业建设工作;要进行很大的农业合作化工作;要进行手工业合作化的工作;要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要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主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刘少奇《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1953年7月18日),《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