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真理概念的一般原则(21)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必须首先解释我所用的“形状”(form)一词的意思。画家们有个习惯,粗心而不准确地把形状限定为物体的轮廓,而实际上它却离不开光和影。的确,对学习绘画的人来说,轮廓和明暗对比是必须学习的目标,但是离开了明暗对比,眼睛就看不到任何形状。因此,在谈到形状作为风景的要素时,我指的是轮廓与光影的完美和谐的统一,通过光影,物体的各个部分、突起和比例全都充分展现在眼前。光线不需借助其他物体来显现自己,因此不管我们是否觉察到,光线在物体上的存在是肯定的,完全不依赖于我们的感官。明白了这一点之后,色彩的不重要,其最可靠的证据就在于对外物影响大脑的准确观察。仔细观察大自然,我们会不难发现大自然的色彩总是模模糊糊、混乱不清,而通过光影表现出来的形状却总是很清楚、很明晰、栩栩如生。河上的树枝将河岸上的石头和砾石映绿,灌木点染上了大地的灰色和黄色,每一根发丝宽的平滑水面都反映出天空的一点儿蓝色或太阳的一点儿金色,水色本身变幻不停,又被光的颜色伪装或修改,或是被阴影变成灰色;色彩很容易混乱,很容易混杂,因此倘若只让我们通过色彩分辨物体,我们甚至很难分清究竟是树枝还是上面的天空或是下面的地面。我知道这一点一开始很难让从未从事过艺术活动的人相信,但是假如他们拥有精确的观察能力,他们也许很快就会证实这一点;他们会发现,除非是大块大块的颜色,就像绿野或天空那样,他们几乎无法确定事物到底是什么颜色,但是通过光和影表示的形状却总是很明确、很明显,是每一个物体的主要特征。光影完全克服了事物本身色彩的差异,因此一黑一白物体受光部分的色差,远没有各自在阳光下的明亮部分与阴暗部分之间的差别大。

今后我们将会发现,在思考美的概念时,色彩甚至在提供快乐方面,也不是形状的对手。我们所作的观察足以证明:凡是牺牲或忘记了形状真理而追求色彩真理的画家,其实是为不确定而牺牲了明确,为偶然而牺牲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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