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过艺术传达的概念之本质(10)

第三节 力量概念

力量的概念,是用于艺术品生产的精神力或体力的简单概念。概念的尊严依据的是所感受到的力量的尊严和程度,但是这一类概念都被具有非凡才智的人所接受,激起最佳的道德情操、尊敬和努力的欲望。因此,作为一个类别,它们是与艺术有关的最崇高的一类,但是它们彼此之间在尊严上却有无限的差别,和各自的力量一一对应—— 从手指的力量到最高级的才智力量。这样,当我们看到印第安人的船桨从手柄雕刻到桨叶时,我们就有了长时间手工劳动的概念,我们的感激之情和假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成比例。的确,这都是些低级的力量,不过从这些概念中所获得的快乐却大量出现在我们对一切更精致的装饰、建筑装饰等的欣赏过程中。我们观看鲁昂大教堂装饰有回文饰的前墙时,所获得的快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建造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所付出的劳动的基本了解。 甚至在这一最低级的阶段,它也是一种权利,一种令人变得崇高的快乐;甚至连那些因为“修饰”或者“雕琢”而赞扬一幅素描的人,其所感受到的快乐也完全属于这一种类型,只要这种快乐不暗示某种更高级力量的缺乏,某种让“修饰”和“雕琢”白费工夫的高级力量的缺乏,这种快乐就是正确合理的。除了劳作外,假如还能表现气力或灵巧,那么力量感就加强了;假如在气力和灵巧之外,还能表现创新和判断,那么力量感就会加强10倍;以此类推,通过大脑或身体行动的各种主题,我们从更高级的力量中获得更高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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