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差异(4)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是指一种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由国家控制、支配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形形式。它既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选择的不同。资产阶级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资产阶级国家政府直接参与和控制的某些资本主义企业,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无产阶级国家管理之下的、和公有制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阶级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是无产阶级能够加以限制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经济。虽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剥削关系,但它们主要不是为资本家的利润而生产,而是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因此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

如前所述,像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由于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其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因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成为一种必然和现实的选择。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曾经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胜利地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更是大胆地利用了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建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成分中,除公有制以外的经济成分很多就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如“三资企业”等。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在当前鼓励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为了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奠定雄厚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而不是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搞所谓的“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也绝不是要削弱或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不仅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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