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我1》广告公司从人治到法治的困惑(9)

马力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组织系副教授

制度建设是任何一个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无可避免的,制度天生就是不讲情面的。很多人会非常怀念过去激情燃烧的岁月,因为那时没有烦琐的考核,没有上下班打卡的冷冰冰,没有按照规章奖惩的残酷,一切都那么自然,大家都看在眼里,都佩服老板的明察秋毫与令行禁止。

但是,这样的企业能做到多大呢?到了那个一定的规模以后,这种游击队式的组织、依赖能人的管理就肯定无法持续了,只好靠制度。制度令人不舒服,但是没办法,游击队要变成正规军,必须蜕变。有些优秀的游击队员,可能永远无法成为正规军中合格的将,甚至合格的兵。因为组织成员必须符合组织的要求,而不仅仅是一个好人、一个能干的人。而这种制度,必须是普适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制度对于老板来说,约束尤其大。很多制度之所以无法贯彻,很可能是因为老板首先破坏制度。

制度要适合企业发展需要,而不能一味去选择所谓“高级”或“先进”的制度。绩效考核有一句名言:“你考核什么,就会得到什么。”管理者期望的员工行为或者结果,必须与考核的内容相符合。否则,“期望A 但是奖励B”的现象就会出现,比如公司期望员工投入精力培育长远发展的市场,但是却以季度销售额作为考核和奖励指标,自然无法得到所期望的结果。

就这家广告公司来说,上下班打卡对于最后的公司业绩会有多大的影响呢?广告公司的业绩取决于员工的智力、创意与精力投入,那么,能否将考核的内容不集中于上下班的时间,而放在一个个项目上呢?在此基础上,可以再以(比如)一年为单位,考核一些项目之外的创意、新客户或领域的开拓、对公司声誉的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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