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还原了事情的真相,那么,现在只要把那个男人查出来,让他承担袁大妈的医疗费用,事情自然不难解决。通过购物区的摄像头可以看出,那个男人四十岁左右,中等身材,头发已经谢顶。大家把录像的片段看了一遍又一遍,还是没有人能够回忆起关于这个男人的有价值的信息。就在大家都已经泄气的时候,有个员工问:“他买这么多的食用油干什么?”大家这才恍然大悟,是啊,家庭生活根本不需要买这么多的东西,这肯定是为一个单位买的。既然是单位买东西,肯定要开发票报销。议论到这里,朱经理急忙把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喊来,让她们检查当天留底的发票联,看看有没有开单位抬头的发票。工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在事发的当天,第一张发票就是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抬头的发票,购物品名是食用油。八字有了一撇,查找的肇事人有了眉目。朱经理到工商局查了该餐饮公司的经营地址,为了不打草惊蛇,超市把谢顶男人的录像截屏打印下来,交代两名员工,让他们在该公司开的饭店处悄悄查找那个谢顶男人。经过几天的蹲守,两名员工终于找到了那个谢顶的中年男子。他们上前交涉,中年男子拒不承认。于是,发生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面对警方,谢顶男人说出了自己的身份,他叫李旭明,是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警方到超市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又调看了街面的监控视频,排查后认定只有李旭明的行踪与袁大妈受伤的时间段最吻合,他离开超市时神色慌张,行为异于常人,可以推定袁大妈的受伤与其行为有着某种联系。经过警方出示证据讲清责任,李旭明终于承认袁大妈受伤与自己有关系,但是,他辩解说自己没有责任。他讲了事情的经过……
当天,李旭明去超市购买了10 桶食用油,每桶5 升。在乘自动扶梯下楼时,购物车突然下滑,将在前面的袁大妈当场撞翻。李旭明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他急忙上前把袁大妈扶到一楼扶梯边上,然后打120 呼救。在救护车把袁大妈拉走以后,他因为饭店急等着用油抽不开身,就带着购买的食用油离开了。警方把李旭明的陈述记录在案,并且根据超市监控录像中显示的购物车编号,封存了肇事的购物车。然后,警方告诉袁大妈他们双方,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既然消协在处理中,警方会把有关资料移交给消协处理。
消协收到警方移交的资料后,将李旭明列为争议当事人,通知袁大妈、超市共同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袁大妈要求超市和李旭明共同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超市辩解说袁大妈受伤与超市没有关系,袁大妈没有用手握扶手,是被李旭明撞伤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李旭明和袁大妈分担。事后,超市垫付了5000 元,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者的责任。李旭明说,超市的购物车或者扶梯质量有问题,造成购物车自动下滑,导致袁大妈受伤。他主动打电话报了120 ,赔偿责任应当由超市承担。由于三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消协终止了调解工作。
消协无法统一当事人的意志,袁大妈的赔偿问题没有解决。她心中郁闷,又打当地报纸的爆料热线投诉。报社接到袁大妈来电后,派记者采访了当事各方。
袁大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时在超市购物没有想到有受伤的危险,所以当天我根本没有防备。装满油的购物车从后面冲撞过来,是谁都吃不消啊。现在,我看病没人管,自己垫钱。他们都说自己没有责任,难道我被撞了还要自认倒霉吗?”
李旭明告诉记者,自己十分冤枉。他说:“正常的情况下购物车在自动扶梯上,是不可能会自行滑动的。造成滑动的原因,要么是购物车有问题,要么就是自动扶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