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你》购物惊魂(1)

购物惊魂

侵权责任:侵害民事权益 承担民事责任

2009 年2 月,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没有消散,地上不时可见红色的鞭炮纸屑。一天,某地警方110 接到了电话报警,说有两个青年男人在公开场合殴打一个中年男人。警方闻讯立即派员处警,只见一家饭店门口有三个男人厮扯在一起,一个谢顶的中年男人被两个青年人牢牢抓住。民警上前把他们分开,询问道:“你们为什么打架?”两个青年男子自我介绍说,他们是某购物超市的员工。他们指着那个谢顶的中年男子气愤地说:“他在我们超市买过东西,现在他不认账,我们已经找他很久了。”民警以为这个中年男人在超市购物欠钱,就指着这两个青年男子问他:“他们说得对吗?”那个中年男人矢口否认:“我从来没有去他们家的超市买过东西,他们两个诬赖我。”民警又转向那两个青年男子:“他欠你们超市钱有证据吗?”那两个青年人对民警解释说:“他不是欠我们超市钱,而是他在超市撞伤了别人以后逃跑,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个中年男子急忙冲着民警辩解说:“他们这是瞎编,我没有撞伤过别人。”说着,双方又当众争执起来。民警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就把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事情的真相由此慢慢浮出水面……

● 购物受重伤 超市不担责

本案的主人公是袁大妈。一个周六,女儿给她打电话说:“妈,星期天中午我们一家回家吃饭。”袁大妈一听很高兴,第二天早上就到她家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买东西。这个超市一共有四层,一层是大厅,二、三、四层是购物区,由一层大厅到二层购物有个自动扶梯。袁大妈赶到时超市刚刚开门营业,由于时间尚早,所以购物的人不多。袁大妈买了许多外孙和女儿、女婿喜欢吃的东西,装了满满两大袋子。她结完账以后,乘坐自动扶梯下楼。当时她两手提着购买的物品,站在扶梯中间,突然间,她感到腰部受到了猛烈的撞击。由于猝不及防,她向前跌倒在扶梯上,随后失去了知觉。等到她慢慢苏醒过来的时候,看到眼前有几个模糊不清的晃动身影,思想上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很快,她被抬上担架,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救治。

救护车把袁大妈送到医院之后,她慢慢恢复了意识,回忆起来自己是被撞倒的,她向医生讲了事情的经过和自己的家庭住址以及电话。家属接到医院的电话通知后,立刻赶到了医院。经过医院的全面检查,袁大妈右腿胫骨骨折、脚踝扭伤,部分韧带撕裂,全身多处皮外伤。袁大妈被安排住院治疗,超市陪同袁大妈就诊的员工为她预交了3000 元的医疗费。

胫骨,是老百姓俗称的“迎面骨”,是小腿的主要负重骨。由于其位于小腿正前方,内侧又没有肌肉包裹,是典型的“皮包骨”,所以非常容易导致骨折或挫伤。踝关节是下肢承重关节,在过度的强力内翻或外翻活动时,均可引起外侧或内侧韧带损伤,部分撕裂或完全断裂或撕脱骨折。

老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袁大妈往医院一住,超市预交的3000 元医疗费很快就用完了。袁大妈的亲属去超市通知他们到医院交钱,超市客户服务部的朱经理对他们解释道:“袁大妈当天是自己不慎跌倒的,与我们超市没有关系。超市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她垫付了部分费用,下面的费用希望你们自己承担。”袁大妈的亲属争论半天空手而归,袁大妈一听超市竟然推卸自己的责任,非常生气,让家人用轮椅推着她到超市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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