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汉族以外的诸族(6)

其一,这一种人,是有“文身”的风俗的。从历史上看起来,如上所述的地方,都可发现统一的风习。

《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注“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之”。《正义》:“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雕题交趾者,雕,谓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雕刻其额,非惟雕额,亦文身也。”案据正义,可知文身与雕题,就是一事。又不火食的风俗,东夷南蛮,也相同。《正义》说“以其地气多暖,虽不火食,不为害也”。南蛮的地方,诚然地气多暖,东夷何尝如此,可见夷蛮确系同族,所以有这一样的风俗。

《汉书·地理志》:粤地……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史记·吴越世家》,已见第五章第一节。

《后汉书·哀牢传》: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

又《东夷传》:倭地大校在会稽东冶之东,与珠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三国志》: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夏后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今倭人好沈没捕鱼蛤,亦文身以厌大鱼水禽,后稍以为饰。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以朱丹涂其身体,如中国用粉也。

《后汉书》:马韩……其南界近倭,亦有文身者。弁辰……其国近倭,故颇有文身者。

《北史·流求传》:如今的台湾。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

《南史·扶南传》:文身被发。

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留青日札》曰:某幼时及见今会城住房客名孙禄。父子兄弟,各于两臂背足,刺为花卉、葫芦、鸟兽之形。因国法甚禁,皆在隐处,不令人见,某令解衣,历历按之。亦有五采填者,分明可玩。及询其故,乃曰:业下海为鲜者,必须黥体,方能避蛟龙鲸鲵之害也。方知断发文身,古亦自有;《汉书·地理志》于粤已云。录此者,以见今犹信耳。

其二,食人的风俗,前文所述的地方也是都有的。

《墨子·鲁问》: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后汉书·南蛮传》引这一段,以为当时的乌浒人。注:“万震《南州异物志》曰:乌浒,地名。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并以其肉为肴葅;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节葬下》:越东有輆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左传》僖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南史·毗骞传》:国法刑人,并于王前啖其肉。国内不受估客,往者亦杀而食之,是以商旅不敢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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