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宗教是从民族和人们的心灵中生长出来并存在于民族和人们心灵之中的,既不可能强行制造,也不可能强行消灭,更不可能人为地创造出某种形式的“世界宗教”,即使我们可以设想康德式的“世界公民”,因为我们无法消除民族、肤色和地缘的差别。某种特定的风俗、习惯和地方性文化道德也是无法齐一化或全球化的。它们能否“转化”为全球化的资源或“支撑系统”?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除非用美国白人对待印第安原住民的那种断根式的方式。可是,断根能否彻底?彻底断根后能否毫无文化后遗症--不仅对美国人民(包括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文化而言,而且对于人类文化而言?也成问题。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的现实困境可资佐证。更有甚者,《全球化陷阱》所谈到的“不同语言集团”(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语合法性问题)之间的“分延”与隔膜,也会极大地削弱全球化的文化表达力量,用时下的话说,全球化难以获得足够普遍化的话语权力,因之其信息的传播与接收便成为问题。对此,我们稍后再来详谈。最后,倘若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问题不仅依旧存在,而且可能还会更加严重。人们会问:一种可全球化的文化会是怎样的?谁来制定这种文化的评价标准?由谁担当这种文化秩序--假定可以建立起来的话--的维护者?
文化原本只能以人心、民族或社会(区)之精神气质为生存和生长的居所,即是说,它天然就具有无法根除的“地方性”(locality)或“区域性”(provinciality),这是其“民族性”(nationality)的生存论意义所系。在以色列人(也许应该说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也许应该伊斯兰民族)对耶路撒冷圣城旷日持久而又坚定不让的合法占有权的争夺中,人们应该不难明白这一点。事实上,争夺的双方都把对方的占有要求视为对自身文化信仰根基的挪用,而在他们看来(或许在所有民族看来),这种类型的挪用远不止领土占用或侵占那般难以接受,它简直就是一种民族存在理由的剥夺。以色列人可以有条件地归还给叙利亚戈兰高地,也愿意有条件地撤出南黎巴嫩“安全区”,但却无条件地坚持对耶路撒冷的拥有主权。因为耶路撒冷不是戈兰高地,对耶路撒冷的占有也不只是一个国家政治主权问题,而毋宁是一个民族文化之根的守护问题。文化主权绝不仅仅具有人们通常以为的象征意味。象征的符号或可改变,但象征符号的结构却不允许他者更换。因此有入说,耶路撒冷城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块墙砖都是一枚地雷。全球化的车轮能够趟过这片雷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