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关于道德情感--序李建华教授《道德情感论》(2)

以市场的方式理解人的道德情感肯定不行,故在市场需求与人的道德情感之间,现代社会和现代人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适应前者、放弃后者。这是20世纪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弗罗姆所揭示的现代生活和心理的基本事实。同样,由于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盛行,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待情感的方式总体上已不是或很少是道德伦理的方式,而是工具理性和技术实用理性的方式。当现代人把同居当做是性欲之相互满足的方式(所谓“性伴侣”)时,当人们把许多伦理交往和道德伦理关系仅仅视为相互利用的交易过程时,这种道德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就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现象。现代人日益强烈地感觉到了人们真情的稀罕。酒醉之后不仅头痛,而且心痛。情感的孤独成了现代人普遍的心理症候,感通与真实的道德感情则是现代人人格所普遍缺乏的。

从学术的角度看,现代的伦理学家们似乎比普通人患有更重的情感缺乏症和感通领悟的冷漠综合征。他们(包括我自己)或可用学术理性的专业要求来为自己辩解,但学理地处理人类道德情感问题是一回事,而是否真心关注和正视这一问题则是另一码事。现代盛极一时的西方元伦理学(meta ethics)大概是把这两码事合而为一了,以至于他们为了确保伦理学知识的科学合法性和知识纯洁性,不惜把道德情感问题当做无法科学地证明的玄题而束之高阁了。他们甚至以为,有关道德情感的问题应当交予心理学家去料理,仿佛心理学就不是科学知识似的。而我则以为,这既暴露了某些现代伦理学家的傲慢心态,也暴露了他们心虚和不负责任的思想缺陷。

与元伦理学家们殊途同归的,是那些近乎偏执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家,他们热衷于构筑普遍实用理性的道德规范,很少去关注或者有意识地躲避个人的道德情感问题。他们认为,人的情感,包括其道德情感总是特殊而歧异的,它们不能作为普遍道德规范的基础和依据,甚至不能作为一种必要的伦理学知识来考量。然而,他们(当然还包括我本人)似乎忘记也往往易于忘记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对于一个缺乏足够或者说完全缺乏道德情感的人来说,其对普遍道德规范的认可是否真实?他履行普遍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道德动机和持续有效的连贯性与自觉意愿?如果普遍道德规范并没有获得人们的自觉认同,那么它对于人们道德行为的约束力是否仅仅具有一种强制的意味呢?因为对道德的自觉认同需要足够的道德理性或道德推理能力,也需要且首先需要足够的道德情感和意志的力量。如果道德约束仅仅是一种强制,即现代道德与现代法律的文化界限又在哪里?在此,我们不能不承认,就关注人类道德情感的理论姿态和方式而言,现代理性主义伦理学家还真不及他们的批评对象叔本华、尼采、柏格森、海德格尔、萨特等思想家那般坦诚和真挚,虽然上述这些思想家对人类道德情感的探究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确乎值得诟病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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