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进退之间(7)

乍一看来,只能作出肯定的回答,将正义理论从一种社会伦理的层面移到政治哲学的层面毕竟是一种明显的价值立场的退让。对此绝大部分学者深信不疑,尤其是伦理学家。譬如,当代两位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谢夫勒(Samuel Scheffler)和亨普舍(Stuart Hampshire)就谈到,罗尔斯对“公平之正义”概念的政治学剥离,使其成了一个纯政治学的概念,这不仅化约了这一概念本身的社会伦理含义,也在根本上削弱了政治的自由主义的道德资源。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它涉及我们对现代社会政治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理解。如果站在柏拉图(或许还有中国传统儒学)的立场,罗尔斯的政治学剥离当然是一种理论退却,因为这种意味着政治哲学对道德哲学的排斥和独立。但如果站在亚里士多德的立场,罗尔斯的这种做法又更像是一种理论回归,因为在亚氏看来,作为探究个人美德问题的伦理学只是作为探究城邦国家事务或共同善的政治学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承认道德政治化或政治道德化只是一种传统的社会哲学思考方式,且带有极大的理论与价值的暧昧性,因而既不利于政治学和政治哲学自身的理论发展,也不利于伦理学本身的理论发展;进而,如果我们承认现代社会对各门人文社会科学的严格界限要求,以及这种严格界限之于理论和思想的实际操作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那么,罗尔斯从正义论社会伦理到正义论政治哲学的转变就很难说是一种理论退却了。在某种意义上,我个人倒是觉得,这种理论回归更符合罗尔斯本人一向谨慎追求的“最低的最大限度”之普遍化学理规则。当然,这中间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深究的理论问题,诸如社会政治对伦理价值资源的最终吁求是否可以完全省略?道德与政治的实质性关系是否同时也预制且在多大程度上预制了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学理关系?现代社会条件下的政治文化与道德文化究竟有着怎样的关联?等等。也许,这些问题才是我们阅读罗尔斯及其作品所获得的更有思想意义的理论话题。

1997年12月中旬写于北京大学燕北园悠斋

原刊于《读书》,2000年第5期。

([美]罗尔斯著:《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江苏译林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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