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进退之间(6)

另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艾克曼教授在《政治自由主义》杀青不久便尖锐指出,罗尔斯无法从《正义论》合理地过渡到《政治自由主义》,因为他仍然没有放弃“原初状态”等先验性哲学假设,这实际上堵死了两者间沟通或过渡的通道。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必须是经济的价值中立原则,而不能是任何在先的预设。因此罗尔斯不得不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要么摈弃“原初状态”之类的假设;要么放弃建构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企图。但问题是罗尔斯想兼得鱼与熊掌。我并不认同艾克曼教授的学术判断。在我看来,政治哲学当然要以社会的基本制度或结构作为其第一主题,它所考量的个人和人际关系必须是进入社会合作的社会公民和公民之间的政治关系,因之政治的正义理念所反映的人及其平等首先是政治公民及其政治平等。在此情形下,政治哲学的思考前提不能不排除或搁置个人的原始身份(前社会状态下的身份认同)和原始差别(天赋的和文化道德的)。如此一来,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等前提性假设便具有了某种理论合理性和政治哲学的解释力。若我们进一步认可正义论的社会伦理性质(与个人性美德伦理相区别),那么由此发展出一种正义论的社会政治哲学就并非是不可理解的。至于这一类型的政治哲学是否可以承诺合理表达政治自由主义这一西方现代性价值的核心理念,倒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新近发表的一篇回答哈贝马斯有关《政治自由主义》的书评的解释性长文中,罗尔斯以注释的方式谈到,虽然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早在洛克时代已然形成,但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体系的政治自由主义却一直未能真正建立起来。也许是当代社会政治哲学的两位大师第一次正式开始对话意义非凡,哈贝马斯的书评与罗尔斯的回应文章占据了著名的《哲学杂志》1995年3月号的全部版面。而罗尔斯以注释方式所下的学术论断更是具有举重若轻之妙: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首部哲学专著,罗尔斯无疑又作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眼前人们感兴趣的是,罗尔斯的这一理论转换是否是他在重重批评的压力下所作出的一种理论让步或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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