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侦探社》金色马蹄铁(27)

“我原本专偷旅馆。”英国人停顿了一下之后说道,“我是在英国跟欧洲都不好混了以后才来到美国的。有一天晚上在西雅图一家旅馆,我探测好地形以后就溜进四楼一个房间。我门还没关利索呢,就有另一把钥匙在锁里响。房间里太黑了,我不得不冒险打开手电筒照一照,选了个衣柜,开门钻了进去。

“我挺幸运的,那个衣柜里什么也没有,房客也就没有理由来开门拿东西。他——是个男的——当时已经开了灯。

“他开始踱步,踱了整整三小时——来来回回,来来回回,来来回回——而我就攥着枪站在柜子门后头,以防万一他拉开门。整整三小时他就在踩那该死的地板。然后他坐下来,我听到笔在纸上写字的声音。写了十分钟后,他又回去踱步。不过这一回只持续了几分钟,我就听到旅行箱锁发出咔啦的声音,还有一声枪响!

“我从柜子里蹿出来。他直挺挺地躺在地板上,脑袋一侧有个窟窿。我还真倒霉,不是说的。我可以听到走廊上熙熙攘攘的声音。我跨过死人,在写字台上找到他刚写的信。收件人是英国布里斯托尔市酒街某某号的诺曼·阿什克拉夫特太太。我把信撕开,信上说他打算自杀,名字签的是诺曼。我觉得好过了一点,有这封信我就不会被扯上谋杀案了。

“不过话说回来,我拿着手电筒、万能钥匙,还有一把枪在这房里——更别提我在三楼摸到的一把珠宝了。而有人正在外面敲门。

“叫警察!”我隔着门喊,想拖延时间。

“然后我转向那个致我于如此困境的男人。即使没看他信上的地址,我也可以推断他是英国人。我们这样的人物有成千上万个——金头发、高个子、身材健美。我抓住了我仅有的机会。他的帽子和长外套还在他刚才扔衣服的椅子上。我穿上他的衣服,戴上他的帽子,把我的帽子扔在他旁边。我跪下来清空了他的口袋和我的口袋,把我的全给他,把他的全装进我兜里,然后跟他换了枪,把门打开。

“我原本以为第一批到的人可能没见过他,要不就是没熟到可以马上认出他,那样我就可以有几秒钟偷偷溜走。不过一打开门,我就发现我的计划行不通。安全主管①在场,还有个警察。我知道这下我惨了,不过我还是尽力而为。我告诉他们我上楼回房,发现这家伙正在地板上翻我的东西。我逮住了他,两人格斗的时候开枪把他打中了。

①这里原文是hotel-detective,过去在一些硬汉类侦探小说中指酒店雇用的安全人员,职能与保安相近,但也负责调查酒店内发生的案件,而非全部交给警方。此类人员现已不常见,为便于理解,本书统一以安全主管来指代。

“那几分钟过得好像好几个小时,不过也没人拆我的台。大家都叫我阿什克拉夫特先生。虽然冷汗直流,但我的冒名顶替竟然成功了。不过等事后对阿什克拉夫特了解更多以后我才恍然大悟。他当天下午才到旅馆,而且有人看到他的时候,他都穿着外套戴着帽子——就是我身上这套衣帽。我们体型模样都差不多——典型的金发英国人。

“然后我又有了新的惊喜。安全主管检查死者衣物时,发现标签都被扯掉了。等我后来抽空看了他的日记,才知道原因。他在丢硬币,犹豫着是该下定决心自杀,还是改名换姓开始新生活。在考虑第二个计划时,他把所有衣物上的标签都拆了。不过当我站在人群中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奇迹正在发生。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