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天子脚下是非多(20)

清朝绿营中的防勇( 维护地方治安的兵卒 ),一向都是有名无实,由于军饷不足以养活自己,兵丁们很多只有靠包庇赌博和妓院来维持生计,有的甚至暗地里和盗贼相通,坐地分赃。这样的士兵不但不能保卫地方,反而成了害民的蛀虫。袁世凯也上疏把防勇撤销了,把这些军饷用来充当警察费。

清朝的人迷信佛教,庵观寺院的财产都非常多,都被无用的僧人和道士占据。袁世凯又上疏主张将庙宇改成学堂,用庙产充当学堂经费,并驱逐和尚与尼姑,招募学生,广泛开展教育,把无用变为有用。

直隶省有些地方自义和拳拳匪动乱以后,人民贫困,土地贫瘠,社会凋敝不堪,此时正是百废待兴之际,所以筹款极为艰难。清朝一向没有信用,自清政府发行的昭信股票有借无还之后,民间再也不敢放债给国家了。袁世凯认为没有地方可以筹钱,只能仿照国外公债的形式发行公债。于是袁世凯制订好了归还的章程,上疏请求皇上为此特意下诏,取信于民。疏云:

查外洋各国,遇有军国要需,率皆临时募债,不分本国外国,而踊跃输将,常逾定额。固由国民急公效义使然。而最要关键,尤在上下相孚,绝不失信。中国历来办理公债,半由官吏不务远图,鲜克践言,以致民闻公债,辄多观望不前,即或勉集巨资,亦率视为报效,不敢希冀偿还。只求取便一时,而于国民维系之机,相去甚远。利国便民之政,转为误国病民之阶。臣诚私心痛之。今欲开募债票,宜自公家严守信实,俾民间便利通行,方足以挽浇风而示天下。然示信之道,非可空言,又宜预筹的款,备偿本息。无论何项,不得挪用,又准其交纳本省库款关税各项,随时皆可兑用。信如四时,令如流水,既易筹集,尤便推行。在国家无利源外溢之虞,在商民得子母流通之益,维持民心,恢张国力,皆在此举。经臣详酌中外章程,以取信便民为宗旨,就本省筹款,岁可得银一百二十万两,计可贷公债银四百八十万两。第一年按七厘付息,逐年递加一厘,分六年还清,以所筹之的款,备付本息,有盈无绌。其期限数目章程,暨筹定款项,另缮清单恭呈御览。

抑臣更有请者,此事系属创行,计在久远,一或蹉跌,继后为难。中国积习,往往始事者备极艰辛,而当新旧代易之交,辄鲜后先规随之美。不以率由定章为难,即以推卸责任为事,号令不行,官民不信,断由于此。此项公债票如蒙谕允试办,拟请降旨作为永远定案,并责成臣暨布政使、盐运使,并继任之督臣等,倘有违改定章,失信于民者,照误国病民论,予以应得之罪,庶天下士庶知朝廷于公债一项,实力信行,断无愆改,方足以俾助国用,收集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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