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个理性的生物,虽然反思他的某个行动过程的欲望的适应性,但仍可能是放浪者。使一个人保持为人的本质并不在于理性,而在于意志。我这绝不是说一个没有理性的生物也可以是人。因为,惟有凭藉理性能力,一个人才能批判地意识到他自己的意志,以及第二阶的意志的形成。因此,人的意志的结构预设了他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
人与放浪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由两个吸毒瘾君子之间的差异阐明。我们假设两个人上瘾的生理条件一样,而且两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屈从于他们对上瘾毒品的周期性欲望。其中一位瘾君子憎恶他的毒瘾,并且一直不顾一切地与之作斗争,尽管没有任何用处。为了能够克服自己对于毒品的欲望,他做了一切可能的尝试。可是,这些欲望过于强大,他无法抵挡,最终总是这些欲望战胜了他。他是一位不情愿的瘾君子,面对他自己的欲望的侵扰,无能为力。
这位不情愿的瘾君子具有相互冲突的一阶欲望:他想吸毒,同时他也想戒毒。然而,在这些一阶欲望之外,他还有一个第二阶的意志。在吸毒的欲望与戒毒的欲望之间的冲突中,他并不是个中立者。他想用以构成自己意志的是后一种欲望,而不是前一种欲望;他希望起作用的,他实际上的所作所为试图实现的目的,是后一种欲望,而不是前一种欲望。
另一个瘾君子则是一个放浪者。他的行动反映了他的一阶欲望的状况,至于这些驱动他行动的欲望是否是他所希望的驱动他去行动的欲望,他并不关心。如果他在获得毒品或注射毒品上遇到问题,为了吸毒的迫切要求,他可能就会深思熟虑。但是,他从来不会去考虑自己是否希望他的这些欲望之间的关系导致他具有所拥有的意志。放浪瘾君子可以说是一只动物,因而没有能力关心自己的意志。无论如何,就其作为缺乏关心的放浪者而言,他无异于动物。
第二个瘾君子所遭受的一阶冲突,可能类似于第一个瘾君子所遭受的一阶冲突。放浪者无论是否是人,他(可能由于受到制约)而既希望吸毒又希望戒毒。不过,与不情愿的瘾君子不同的是,他并不觉得相冲突的欲望中的其中一种应高于另一种,他并不觉得其中一种一阶欲望应构成他的意志。若说他在欲望之间的冲突中保持着中立,那是令人误解的,因为这种说法意味着他认为这些欲望都是同样可接受的。既然他除了自己的一阶欲望之外没有任何同一性,那正确的说法应是:他既不偏爱其中一种,也非不愿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