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决定论”立场的关键在于,一项行动或一个决定,尽管完全是被决定的,只要它“是通过行动者的品性产生的”,就是自由的。比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就以下面这种方式为这样一种立场辩护: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因果关系与必然性①
因果性规律是否在同样严格的意义上显现于人类行动和其他现象,这个问题是关涉意志自由的著名争论。至少远在贝拉基(Pelagius)时代,这一问题就区分了哲学世界和宗教世界。肯定的意见通常被称作必然性学说,它宣称人类意志和人类行动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否定的意见主张,意志并不像其他现象那样,为前提条件所决定,它是自我决定的。确切地说,我们的意志并不是原因的结果,或者说,它们至少没有绝对一致地服从的原因。
我已经非常充分显然地表明,前一种说法是我认为正确的意见,只是它常常使用了令人误解的术语来表达,并且通常以不清不楚的方式加以理解,从而阻碍了对它的接受,在接受时又曲解了它的影响。哲学家们所持的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理论(由于对它的实际感触,全人类对它有着或大或小的共同性,因而绝不与相反的理论不一致)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因为承认人类行动是必然的这一假定方案,被认为与每一个人的直觉意识不一致,有损于人类的骄傲,甚至降低了人类的道德本性。我不否认,这一学说时有以上这些责难,而我会加以表明的是,这些责难得以滋生的误解,非常不幸地并不限于这一学说的反对者,它的许多支持者,或许我要说它的绝大多数支持者,都难脱干系。
确切地说,这种被称作哲学必然性的学说就是:倘若知道一个人心灵中的动机,倘若同时又知道这个人的性格和性情,那么,他的行为方式就可以被准确无误地推断出来;如果我们彻底了解这个人,并且知晓作用于他的全部诱因,那我们就能像预测一切物理事件那样准确地预告他的行为。我所提及的这个命题仅仅是对普遍经验的一个解释,是对每个人内心所想用言词表达出来的一个陈述。相信自己彻底了解一切情形的情况和所涉不同人的性格的人,他会毫不犹豫地预告他们将会如何行动。无论他实际上可能感觉到多大程度的怀疑,这种怀疑都出自如下的不确定性:他是否确实了解情况,是否确实了解某个人的性格,是否达到了所要求的准确性程度;而绝不会出自这样的想法:如果他确实了解这一切,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依然存在着不确定性。然而,这种全然的确信与我们所谓的自由情感没有一丝一毫的冲突。我们并未感觉自己更少自由,因为我们为别人所确知的那些东西,很好地确保了我们在具体情形下会怎样行动。相反,我们常常把对我们会有什么样的行为的怀疑看作不了解我们的性格的一个标志,甚至有时会把这种怀疑当成一种责难加以抱怨。主张意志自由的宗教形而上学家,总是坚持这一点与神对我们行动的预知是一致的:既然与神的预知一致,那么就与一切预知一致。我们可以是自由的,不过别人有理由完全确信我们会把我们的自由作何用。因此,这一学说并不认为我们的意志和行动是我们心灵的先前状态的不变结果,同时也不与我们的意识相矛盾,或者说,我们的意识并不感到有失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