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证明上帝对道德主体的自由行动有着绝对可靠的预知。
有人会觉得,对于任何自称基督徒的人而言,这样的一个论证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并不是如此。一些伪称相信《圣经》乃上帝之言的人,否认上帝对于道德主体的自由行动有可靠的预知,最近尤其如此。因此,我要考量至高者那里存在这样一种预知的证据,完全如这篇论文所涉及的范围所容许的那样。在这里,假设我自己拥有《圣经》的真理。
论证I.我的第一个论证将取自上帝对这样一些事件的预言。在这里,我首先把如下两条确定为公理。
(1) 若上帝无法预知,他就无法预言这些事件,也就是说,他无法断然地、可靠地预言它们。如果上帝具有的,不过是关于这类事件的一个不确定的猜测,那么他能宣称的也只能是一个不确定的猜测。断然地预言,就是公然声称预知,或宣示肯定的预知。
(2) 如果上帝没法肯定地预知道德主体的未来意志,那么,他就也无法肯定地预知作为这些意志的结果并依赖于这些意志的事件。一个事件的存在依赖于另一个事件的存在,关于一个事件的存在的知识依赖于关于另一个事件的存在的知识,而且一个事件并不比另一个事件更具有确定性。
因此,无论道德主体的意志的结果是如何多、如何重大以及如何广泛,它们应该扩展到对整个宇宙的事物状态的改变,应该在一系列连续事件中持续到永恒,而且应该在事物的发展中扩展到无限系列,其中每一个系列都有一个无止尽的事件链在进行着。上帝必定对所有这些结果一无所知,就像他对他们所产生的意志一无所知一样:所有这些事件,以及依赖于它们的整个事物状态,无论多么重要、广泛和巨大,都必定不为他所知。
第七部分
上帝对于道德主体的
未来意志具有确定的预知,
与那些意志的毫无必然的偶然性有矛盾。
在证明了上帝对于道德主体的意愿行为具有一种确定的、绝对可靠的预知之后,我现在接着要表明结果。表明由此如何得出这些事件是必然的,具有一种关联或结果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