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第6章 自由(8)

伊斯兰教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教派阿修阿里派(the Ash’arites)反对穆尔太齐赖派,对诸如上引段落的经文做出了更加自由的解释。不过,在关于自由的问题上,阿修阿里派并没有作出类似于穆尔太齐赖派所作的那种区分。阿修阿里派主张,唯有真主是自由的,而人类的所有行动都被真主所决定。然而,在这里,真主的“先定论”更像是提供的一个礼物。真主为人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行动,他们可以接受、获得或放过。因此,根据阿修阿里派的说法,惟有真主能够创造行动。人类不过是获得它们,可以说是“二手货”。当我们获得善行时,就得到奖赏。当我们获得恶行时,就得到惩罚。

伊斯兰教传统确实比基督教更相信神的先定论,人们可以完全接受这一点,但是,在自由问题上,伊斯兰教的立场确实非常复杂。伊斯兰教内部关于自由的争论延续至今。这里有一个实例,出自二十世纪一位重要的伊斯兰教神学家穆罕默德·伊克巴尔(Mohammad Iqbal)爵士。

穆罕默德·伊克巴尔,《伊斯兰宗教思想的重建》①

自我因而就决定着它自己的活动吗?若是这样的话,自我的自我决定又是如何与时空秩序的决定联系起来的呢?个人的因果性是一种特殊的因果性,或只是自然机械论的一种伪装形式?据称,这两种决定论并不相互排斥,科学方法同样能够应用于人类行动。人类深思熟虑的行为被认为是所想到的各种动机之间的一种冲突,这些动机不是自我自己当下或继承下来的行动倾向或无为倾向,而是在心灵剧场上彼此斗争的诸多外部力量,就像古罗马角斗士一样。然而,最终选择被认为是最强力量所决定的一个事实,它就像是一个纯粹的物理结果,而不是相争动机的结果。不过,我坚决认为,机械论支持者与自由论支持者之间的争议源于一种错误的理智行动观,它是现代心理学基于一套特殊的事实观察到的,且不说现代心理学自身作为一门科学的独立性,它本身必定要盲从地模仿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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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我活动中的引导和定向控制因素清楚表明,自我是一种自由的个人因果性。他分享了终极自我的生活和自由,这种终极自我能够发挥隐秘的主动性,使一个有限的自我出现,从而限制了这种终极自我的自由意志的自由。这种有意识行为的自由得自于《古兰经》所持的自我活动观。其中有好几节诗文明白无误地表明了这一观点: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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