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我不反对这一点,但请让我问另一个问题:你是如何知道我们来自上帝的?你没有回答这一点,而只说明了我们从上帝那里受罚得赏是应该的。
伊阿丢斯:我们都已经赞同上帝惩罚罪恶,若只是因为这一事实,那一问题的答案也是清楚的。一切公正都来自上帝,而且公正不是用来惩罚外人的,尽管仁慈是用来帮助外人的。因此,我们显然属于上帝,因为他不仅极其仁慈地帮助我们,而且极其公正地惩罚我们。再者,从我所说和你同意的事实,即一切善都来自上帝,我们能理解人来自上帝。因为就人是一个人而言,他自己是善的,因为只要他愿意,他就能正直地生活。
奥古斯丁:若是这样,你所提的那个问题确实得到了清楚回答。若人是善的,而且除非他愿意行为正直,否则就无法行为正直,那么他就必须拥有自由意志,因为若没有自由意志,他就无法行为正直。我们不得因罪恶藉由自由意志发生,就以为上帝给我们自由意志,是叫我们犯罪。人若没有自由意志就无法正直地生活,这便是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的充分理由。我们能够明白,它是为这一目的而给予的:因为凡是用自由意志来犯罪的人,上帝就惩罚他。如果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不仅是要人生活正直,也是要人犯罪,那便是不公正。若人照上帝给予他的自由意志的原初目的来使用自由意志,他受惩罚是公正的么?当上帝惩罚一个罪人时,他岂不是在说:“你为何没有用自由意志去实现我把它给予你的目的,去正直地行为呢?”同样,如果人没有意志的自由选择,那怎么会有惩恶赏善的善存在呢?一切并非出自意愿的行为,既不是恶行也不是善行。若人没有自由意志,那赏罚都是不公正的。此外,惩罚和奖赏都必须公正,因为公正是来自上帝的诸多善之一。因此,上帝必须给予人自由意志。
在早期的伊斯兰教中,自由问题上的意见是宗派联盟中的一个关键的决定因素。在西方,伊斯兰教有时被认为是一种“宿命论”宗教。换言之,他们认为,所有穆斯林都相信人类是不自由的。然而,最初的伊斯兰教派之一穆尔太齐赖派(the Mu’tazilites)主张人是自由的,尽管好几段经文使人会有相反的看法,比如下面这两段经文:
“凡灾难的发生,无一不是依真主的判决的。谁信真主,他将引导谁的心,真主是全知万物的。”(64:11)
“大地所有的灾难,和你们自己所遭的祸患,在我创造那些祸患之前,无不记录在天经中。”(57:22-23)
因此,伊斯兰教为自由问题提供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论证维度。穆尔太齐赖派主张,人类自由与真主的权力是一致的,由此区分了两类行动或因果性。真主的行动是“必然的”,或者说是类似规律的。因此它们必定发生。相反,人类行动是“有意的”,它们是偶然的,且必定基于真主的行动,因为后者是它们的必要条件和必然结果。因此,比如,一个人可以自由地用他或她的弹子棒撞击弹子球。但是,他或她无法自由地撞击弹子球又要求它静止不动,或在某个方向上撞击它又要它往另一方向运动。惟有真主能“自由地”创造必然的物理规律。在穆尔太齐赖派看来,人类自由无非是沿着各种可能的道路实现真主的行动。我们要对如何指挥真主的造物负责,因此,我们要为我们的选择而接受真主的公正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