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第4章 自我(35)

女性从属地位的普遍性

无论什么地方,无论在哪一种已知的文化中,妇女都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劣于男人,我这样说是什么意思?首先,我必须强调我所谈论的是文化评价,我说的是每一种文化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术语作出的这种评价。但是,我有什么证据说一种具体的文化认为妇女是劣等的呢?

如下三种论据就足以证明:(1)明确贬低妇女的文化意识形态因素和告诉者的陈述,它们给予妇女的角色、工作、产品和社会背景的声望,显然不如给予男人和男性相关物的声望;(2)符号设计,比如污秽的属性,它们可以被认为是作出劣等评价的含蓄表述;(3)社会结构安排,它们把妇女排除在某些领域之外,使她们不得参与其中或与之接触,而社会的最高权力被认为正是存在于这些领域。当然,这三种论据可能在任何具体体系中都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并不必然如此。此外,其中每一种论据通常都足以作出女性在特定文化中处于劣等的观点。当然,女性被排除在最神圣的仪式或最高政治委员会之外,就是一个充分的证据。当然,明确贬低妇女(和他们的工作、角色、产品等等)的文化意识形态也是充分的证据。诸如污秽这样的符号标识物通常也是充分的证据,尽管在一些情形中,男人和妇女彼此会相互污染,因而需要进一步的标识物--而就我的调查所知,总是可以找到这样的标识物。

因此,无论考虑所有这三种证据还是其中的任何一种,我都会坚决主张:在所知的每一个社会中,我们都发现妇女从属于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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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

我们如何解释对妇女的普遍贬低这种现象呢?当然,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形归结于生物学决定论。生物学决定论者主张,一切物种的男性都有与生俱来的某种东西,正是这种东西使他们自然地成为支配性别。而女性缺乏“这一东西”,因此,妇女不仅自然地处于从属地位,而且一般来说,她们十分满意她们的地位,因为这一地位为她们提供了保护和最大化母性快乐的机会,在她们看来,这些是生命中最令人满意的体验。无需对这一立场加以详细驳斥,我想我可以公平地说,它未能在使学术性的人类学领域中的所有人满意的基础上立足。这就是说,并不是生物学事实无关紧要,也不是说男人和妇女没有不同,而是说,这些事实和差异只有在受文化规定的价值体系框架下才呈现出优/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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