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第4章 自我(15)

因此,在康德看来,“我”的自我是一切思想、知觉、感觉等等的必要的逻辑主体。它不是一个经验对象,而是先验之物,为所有经验所预设。

如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休谟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假定的自我意识经验与我们用以把这些不同经验联结在一起的先验法则。因此,康德论证说,笛卡儿和洛克正确地把自我同一性等同于自我意识,但是,我们一定不要认为,自我因此就是我们可以在经验中找到的一个“东西”(如笛卡儿所说的那样)。

按照康德的说法,自我是意识活动,尤其是组织我们的各种经验的活动。康德借用了休谟的论证,但是他使之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确实,我们永远无法在自己的经验中找到一个自我,但是,我总是能找到我自己,因为“我”拥有那一经验。换言之,康德的“自我”是拥有经验的行动,而不是任何我们所经验之物。但是,对于康德而言,这个自我不只是经验的接受者,也正是在这里,作为活动的自我观念变得至关重要。自我就是应用我们用以组织经验的法则的活动。此外,康德论证说,这一活动最基本的法则之一就是,自我把经验组织为自己的经验。就是说,我们总是把我们的各种不同经验“综合”成一个统一体,因为,若没有这样一个综合,我们对于这些分散的各种不同印象和感觉就不会有任何知识。(比如,想想有人对着你的眼睛打相机闪光灯时你所具有的通常毫无意义的轻微疼痛感。)这一基本的综合法则使得康德说,自我不仅是把各种法则应用于经验的活动,而且其作为一个具有统一的经验综合的统一自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项法则。

康德为这个作为一项法则的奇异的自我观念取了一个令人敬畏的名称,即“先验统觉”。在康德看来,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在于,自我实际上是自我意识所必需的,而不是它“在”自我意识之中。隐喻地来看,人们常常说它在自我意识“背后”,也就是说,它是依照我们经验的基本法则把我们的各种不同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活动。因此,康德认为这个自我是先验的自我,之所以说它是“先验的”,是因为它是所有可能的人类经验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有时,休谟与康德之间的差别可以这样来说明:休谟在我们的经验中寻找自我,结果没找到;康德赞同休谟的观点,但是认为他找错了地方。康德说,自我是把我们的各种不同经验贯串在一起的线。因此,自我不在我们的经验束中;确切地说,它是把所有经验结合在一起、并且跟一切经验都同样真实的“先验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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