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尽带黄金甲:黄巢传》第二章 记得当年草上飞(6)

“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

建中三年(782年)德宗下令“盐每斗价皆增百钱”。

建中四年盐每斗370文。

顺宗和宪宗时期每斗250文。

从大历末年至元和年间,换一斗盐所需米量和绢量分别增加了四十多倍和十几倍。其中原因是:安史之乱被平定后,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其他物价大幅度降低,而盐价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两倍左右。

盐价增加使普通民户很难购食,造成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但人又不可一日无盐。它又不可替代。在巨大的盐利面前,私盐应时而生。面对私盐畅行,官府也报之以严惩,但禁之愈烈,私贩愈多,因为禁的越严厉,盐的成本就越高,盐贩子获利则越高。

在盐价较为合理时期,私盐现象比较少,唐朝政府对违犯规定的处罚也不太重。刘晏任盐铁使时,“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建中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亭户冒法,私鬻不绝,巡捕之卒,遍于州县。”私盐泛滥成灾成了一个令朝廷头疼的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阻止私盐现象的恶性发展,唐朝政府又制定了更为严酷的法律,对私盐犯罪进行极严厉的惩罚。法越来越残酷,效果却不理想。私盐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官、私斗争愈演愈烈。

作为食盐生产者的“亭户冒法,私鬻不绝”,亭户是社会土私盐的主要提供者。贩私者为了逃避和对抗官府的缉捕,往往“多结群党,并持兵杖劫盗”。一些列入官府盐籍,资金雄厚、世代贩鬻官盐的合法盐商,为了获取暴利,也常常扯着贩卖官盐的幌子夹带贩卖私盐。更有一些加入到贩私行列,恃势“私贩茶盐”,使食盐贩私活动更加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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