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流通业态(21)

2.特许连锁经营

特许连锁经营也称“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是指具有独有商品、独特经营技术或服务、驰名商号或者商誉等的企业(主导企业)将自己独有的商品、技术、服务、商号等,以特许契约的方式授予其他企业(加盟者),这些加盟企业在特许合同条款的约束下,在主导企业的管理、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和指导下进行连锁经营,并向主导企业按期缴纳一定费用(商号使用费、技术使用费、管理费等)的连锁经营方式。

特许连锁的特许内容有两类:一是技术特许方式,二是管理或者信誉特许方式。

特许连锁经营具有以下特征:

(1)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一定是本企业所独有的、被市场认可的、能够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商誉、技术、经营等。

(2)维系特许连锁的经营关系是特许授权经济合同。

(3)特许加盟连锁企业必须与主导企业在店名、店貌、管理、经营、价格、质量、采购、配送、技术、工艺等方面保持完全统一,但加盟连锁企业仍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人事权和财务权。

特许连锁经营的优点主要是主导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他企业的资金、设施、商业地理位置等,快速发展连锁分店的数量,减少主导企业在发展连锁时的资金投入和市场风险;加盟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主导企业的商誉、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和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许连锁经营的缺点是由于加盟店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善,导致经营管理质量的下降,有可能造成主导企业的某些保密性知识被泄密。

3.自愿连锁经营

自愿连锁经营是指以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为主导核心企业,以共同协商确定的合同为纽带,联合众多加盟企业,在各企业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前提下采取统一商号、统一采供、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方式进行的连锁经营。

自愿连锁经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由于自愿连锁经营企业是由众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建而成的,因此,自愿连锁经营体系中,资产所有权的多元性是自愿连锁经营的重要特征之一。

(2)维系自愿连锁统一经营管理体系的关键是自愿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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