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5)

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以模糊的达尔文主义的语言表达出来。进化以自然选择为动力,而自然选择是指“适者”的有差别的生存。但我们所谈论的适者是指个体,还是种属,还是物种,或者是其他什么?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并无多大关系,但涉及利他主义时,这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达尔文所谓的生存竞争中进行竞争的是物种,那私个体似乎可以恰如其分地被认为是这种竞争中的马前卒。为了整个物种的更大利益,个体就得成为牺牲品。用词稍雅一点,一个群体,如一个物种或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种群,如果它的个体成员为了本群体的利益准备牺牲自己,这样的一个群体要比与之竞争的另一个将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的群体灭绝的可能性要小。因此,世界多半要为那些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所占据。这就是瓦恩–爱德华兹(Wynne-Edwards)在其一本著名的书中公之于世的“群体选择”理论。这一理论后为阿德雷在其《社会契约》一书中所普及。另一个正统的理论平常叫做“个体选择”理论,但我个人却偏爱使用“基因选择”这一名词。

对于刚提出的上述争论,“个体选择”论者可以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即使在利他主义者的群体中,几乎可以肯定也有少数持不同意见者拒绝作出任何牺牲。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按照定义,它比其他成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性的群体将会被自私的个体所淹没,就不能同自私性的群体分辨开来了。我们姑且假定开始时存在无叛逆者的纯粹利他性群体,尽管这不大可能,但很难看出又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自私的个体从邻近的自私群体中移居过来,以后由于相互通婚,从而玷污了利他性群体的纯洁性。

个体选择论者也会承认群体确实会消亡,也承认究竟一个群体是否会灭绝,可能受该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影响。他们甚至可能承认,只要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具有远见卓识,就会懂得克制自私贪婪,到头来是它们的最大利益所在,从而避免整个群体的毁灭。但同个体竞争中那种短兵相接速战速决的搏斗相比,群体灭绝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甚至在一个群体缓慢地、不可抗拒地衰亡时,该群体中的一些自私的个体,在损害利他主义者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短期的繁荣。

尽管群体选择的理论在今天已得不到那些了解进化规律的专业生物学家多大的支持,但它仍具有巨大的直观感召力。历届的动物学学生在他们从中学进入大学之后,都惊奇地发现这不是一种正统的观点。这不该责怪他们,因为在为英国高级生物学教师所写的《纳费尔德生物学教师指南》一书中,我们可以找到下面这句话:“在高级动物中,为了确保本物种的生存,会出现个体的自杀行为。”这本指南的不知名作者幸而根本没有意识到他提出了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在这方面这位作者应属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之列。洛伦茨(Konrad Lorenz)在《论进犯行为》一书中讲到进犯行为对物种保存的功能时,认为功能之一是确保只有最适合的个体才有繁殖的权利。这是个周而复始的辩论典型题。但这里我要说明的一点是,群体选择的观点竟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洛伦茨像《纳费尔德生物学教师指南》的作者一样,显然不曾认识到,他的说法同正统的达尔文学说是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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