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30周年版简介(2)

那么,自然选择是否像我在这里强调的那样,在基因间进行选择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不会惊讶于个体生物“为了基因的利益”,表现出诸如喂养与保护亲属等利他行为,因为亲属更有可能与其共享相同的基因。这种亲属利他行为只是基因自私性在个体利他主义上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本书解释了亲属利他与回报——达尔文主义理论中另一个利他行为的主要来源——是如何进行的。如果我要重写这本书,作为一个不久前刚投奔扎哈维/格兰芬“累赘原理”者,我会给扎哈维的理论多留点位置。扎哈维的想法是:利他主义的捐赠也许是一个“炫富”式的显性信号:看我比你优越好多,我都能负担起给你的捐赠!

让我来重复并扩展一下对题目中“自私”一词的解释。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生命中哪一层次是自然选择的单位,有着不可避免的“自私”?自私的种属?自私的群体?自私的生物体?自私的生态系统?我们可以争论这些层次中大多数单位的自私性,它们还都曾被一些作者全盘肯定为自然选择的单位。但这都是错误的。如果一定要把达尔文主义简单概括为“自私的某物”,这本书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层层推理得出,这个“某物”只能是基因。这是我对标题的解释,无论你是否愿意相信推理本身。我希望这可以澄清那些更严重的误解。尽管如此,我自己也在同样的地方。现了自己犯过的错误。这在第一章中的一句话可以看出来:“我们可以尝试传授慷慨和利他,因为我们生而自私”。传授慷慨与利他并没有错误,但“生而自私”则可能产生误解。我直到1978年才开始想清楚“载体”(一般是生物体)和其中的复制因子(实际上便是基因,第二版中新加入的第十三章解释了这个问题)之间的区别。请你在脑海里删除类似这句话的错误句子,并在字里行间补充对的含义。

这种错误的危险性不难使我认清这个标题的迷惑性,我应该当时便选择“不朽的基因”作为标题。也许这个标题有点过于神秘,但所有关于基因与生物体作为自然选择的竞争单位的争议(这个争议一直困扰着晚年的迈尔,直至他去世)则可以迎刃而解。自然选择有两种单位,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争议。基因是复制因子的单位,而生物体则是载体的单位。它们同等重要,任何一者都不可低估。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单位,只有我们认清其区别,才不至于陷入混乱的绝望中。

自私基因的替代品可以是合作的基因。虽然这听起来自相矛盾,但这本书主要的一部分便是讨论自私基因的合作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基因组们并不需要以牺牲同伴或者他人的代价来换取自身的繁荣发展。相反,每一个基因在基因库里——生物体以性繁殖洗牌获得的基因组合们,以其他基因为背景,追求着自身利益。其他基因是每一个基因生存大环境中的一部分,正如天气、捕食者与猎物、植被与土壤细菌都是环境的一部分。从每个基因的角度上看,“背景”基因可以与之共享生物体,相伴走过世代旅程。短期看,背景基因指的是基因组中的其他基因。但从长期看,背景基因则是种属基因库内的其他基因。因此,自然选择将基因看为相互兼容——几乎等同于合作——的团体,自然选择偏爱那些共同存在的基因们。然而,无论在什么时候,这种“合作基因”的演化违反了自私基因的根本原则。第五章以桨手的比喻来讲述这个理论,十三章则更进一步讨论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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