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来送生活于海上者二十余日,其间履陆地者,不过三十余小时。公 闻当亦大讶其行踪之诡秘耶。公前周间所惠书,今日始得见,亦此之由。 所示秘事,闻之甚喜,惟在内任此事之人,因前此曾与一二它省人共事, 颇蒙损害,故非彼稳知者,不欲共焉。今当以书与彼,得彼许可,乃能定也。 又顷欲俟彼出洋者,复命后消息如何乃图之,故得彼复书后,亦正不迟也。
近所代人作之文,凡二十万言内外,因钞誊不便,今仅抄得两篇, 呈上一阅,阅后望即掷返。此事不知能小有影响否,望如云霓也。(诸文 中除此两文外,尚有请定国是一折亦为最要者,现副本未抄成,迟日当 以请教。)顷新归百事积阁,须以一礼拜之力,方能了之,故现在未能约 公来谈,届时当相约也。(此文请万勿示一人,阅毕望即用书留寄返。)(同上,353 页)
1929 年梁启超逝世后,徐佛苏向编纂年谱的丁文江等人提供资料时,在这封信 上写了一段跋注 :
此函系乙巳年(1905 年)发,所谓此文万勿示人者,系梁先生代清室 某大臣所作之考察宪政之奏议也。所请余告秘事者,即当日某督有奏请立 宪及赦党人之秘奏也。(同上,354 页)
这里所说的某督、某大臣,很可能就是端方。但徐佛苏显然把时间记错了。由于五大臣启程之际,革命党人吴樾在正阳门火车站扔了炸弹,使得考察推迟到这一 年的十一月十一日(12 月 7 日),人员则去掉徐世昌与绍英,增加了尚其亨和李盛铎。 直到第二年的六月,五大臣考察结束,"分两批回到北京"。(同上,364 页)熊希龄 四月二十二日(5 月 15 日)先行回到上海,闰四月十一日(6 月 2 日)前后,他以"拟往北海道调查垦务"的名义赴日,六月初五日(7 月 25 日)回到上海,在日本停留 近五十天。这时,戴鸿慈和端方已于四天前,即六月初一日(7 月 21 日)抵达上海 等他。熊希龄与梁启超见面,请他代拟奏章,应该就在这段时间内,梁启超所说在 海上秘密写作二十余日,应该也是这段时间。
熊希龄回到上海,带来了梁启超代拟的奏章,六月十四日(8 月 3 日),戴鸿慈 与端方便启程北上回京,并于六月二十二、二十三日(11、12 日)接连上书朝廷, 介绍西方各国宪法,请求尽快实行立宪。七月初九日(8 月 28 日),清政府召开御 前会议,通过了实际上由梁启超起草的《考察各国宪政报告》;七月十三日(9 月 1日)上谕 :"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行宪政,取决公论, 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政体,以及筹备财政,经画政务,无不公之 于黎庶。"所以,清政府下诏宣示"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但由于"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于是又声称,改革"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 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 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 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并且"视进步之 迟速,定期限之远近"。(同上,364 ~ 365 页)尽管这只是清政府的一种姿态,且非常有限,但仍然极大地鼓舞了梁启超,他按捺不住由衷的喜悦,在致蒋观云的信 中指出 :"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同上)在这里,梁启超也许显得有 些着急,或者显得过于乐观,但流亡海外七八年,天天盼、夜夜想的不就是这一天吗? 他认为,随着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中国的政体问题已经解决,剩下的就是如何实 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过渡,如何将立宪精神落实到具体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去。 他很清楚,立宪不是仅凭"一纸法文之所可致"的,即使把宪法写在纸上,也未必 能使我国民真正沐浴到"宪政之泽"。而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更不是一件可以一 蹴而就的事情。他预感到,要推动清政府把"预备立宪"进行下去,早日确定立宪 之期限,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一定会遇到重重阻力,要做的事情很多,而这正是他责无旁贷的。(《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上册,36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