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勘破生死,达成幸福(3)

面对公众的疑问和媒体的追踪,侯耀华则坚称自己对得起良心。他指责侯瓒在侯耀文生前没有孝顺父亲,长期不关心侯耀文,在其他家人不关心的情况下,自己作为兄长有义务帮弟弟处理后事,并称面对两个侄女自己很难处理。他还指出,侯耀文表面风光,但经过两次离婚,生活已经不宽裕,存款已大部分用于偿还别墅贷款,所收藏的古董也大多是假货,经过侯瓒同意暂时存放在出租房内。除此之外,自己还垫钱处理了侯耀文后事,光买墓地就花了不少钱。

此案纷纷扰扰历时三年多,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因各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侯耀文骨灰一直无法安葬。

2010年8月,在法院的大力调解下,历时三年的纠纷最终以调解结案,各方对调解结果均保持缄默。作者解读:传承意识何其重要

侯耀文的老搭档石富宽回忆说,侯耀文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一旦有演出,无论是穿大褂还是西服,为了不出现一丝褶皱,他穿上就不再坐下,直到演出结束。

这样一位对艺术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大师,肯定没有想到,自己未订立遗嘱的疏忽,会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纷争与伤痛。一位网友在留言中说,"一辈子说相声,给千万人带来欢乐,自己却走得一点都不欢乐。"

或许,另一位网友的留言更能代表我们大多数人的想法,"金钱不能给身后人带来快乐,亲情不能把两代人相连,法律本身苍白无力,道德又变得没了底线,贪婪使人失去理智,可怜的世人已身处雾境,慨叹大师谢世后仍然给我们留下遗作--遗产风波,是醒世、警世还是愤世?是让人哭、笑,还是骂呢???"

从法律的角度看,笔者认为,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源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从表面上看起来,这是法律与传统的冲突:我国继承法并不承认兄弟姐妹等亲属在处理家庭事务上的法律地位,而这恰恰和我国数千年的社会传统和家庭观念相违背,也正是这种观念下,侯耀华认为由自己处理弟弟的后事责无旁贷。

第二层次,侯耀文没有树立"传承意识"。大多数人均认为,如果侯耀文订立了遗嘱,对自己的后事进行了安排,也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了。

第三个层次,是没有平和豁达的生死观。笔者揣测,大多数人,哪怕如侯耀文这般严谨和理智的人,仍然无法接受自己必然死亡这一冷酷的事实,无法正视自己死亡以后的人世。这恐怕是造成这些缺憾的根本原因。

死亡,是否真的是人们不曾想、不敢想、不愿想的一件事情?什么样的生死观才是正确的生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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