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强奸是自食其果吗【道德责任】(2)

所以,即使我们承认美国在中东的行动是尼克 .伯格和“9·11”事件的部分原因,也不能必然得出美国在道德上需要受到遣责的结论。确定一件事情的关键原因,并不能自动地得出道德上的责任。例如,尼克 .伯格的父亲对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节目( CBS)说,他的儿子是犹太人,穿着一件带流苏的、并带有宗教色彩的衣服,“如果要问为什么他们会杀害我的儿子,我猜也许是因为他们想抢夺他的衣服”。从这里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尼克 .伯格不是犹太人,他就有可能不被处死。如果这是实情,是不是意味着他的犹太人身份需要因此接受道德上的诘问?这当然是荒谬的,我们不会对先赋性原因进行道德指责。

在道德意义上对某事负责,必须是因为某人确有恶行,其造成的伤害同时也是一个道德上的合理回应;或是某人明知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却仍然恣行无忌。

摧毁双子大楼和谋杀尼克 .伯格是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合理反应吗?如果不是(我们当然会这么认为),那么是由于美国的国际政策才导致了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无理反应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政府需要为此承担多少道德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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