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和英军在阿布格莱布监狱对伊拉克囚犯所施的暴行,招致了对在伊美国人的报复性反应。强奸和酷刑的照片……迫使阿布·穆萨卜·扎卡维(Abu Musab al-Zarqawi)的组织手刃了一个美国公民。
——埃及《华夫脱报》
2004年3月7日,美国公民尼克·伯格(Nick Berg)在伊拉克被一个名为安萨尔(Muntada al-Ansar)的团体残酷地斩首。我们之所以得知此事件,是因为这一团体拍摄了行刑的整个过程,并且把视频放到了网络上。
谁要为伯格的死负责?这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好回答:安萨尔。然而,这一团体却把罪责归于美国政府,他们宣称伯格被屠杀的真正原因,是阿布格莱布监狱对犯人的虐待。他们在声明中说:“你们需牢记,在阿布格莱布或是其他任何地方的男人和女人的尊严,只能通过鲜血和灵魂来偿还。除了棺材之外你们将一无所获。 ”
有些人似乎很吃这一套。埃及的《华夫脱报》(Al-Wafd)进而放言,是阿布格莱布事件迫使该团体处死伯格。这令人不寒而栗,为什么“手刃”体现的是一种尊严,而对伯格的谋杀却毫无尊严可言——他的头是被小刀缓慢割下来的。
用这种思维方式来确定谁需要负责并不罕见。在“9·11”之后,很多人指出或是暗示,这是美国为其在中东的行为而自食其果。
在这种论点背后,是简单的事实陈述。如果美国的外交政策有所不同,那么“9·11”就不会发生;如果阿布格莱布事件没有发生,那么尼克 .伯格就不会被处决。因此,美国政府至少要为这两件事情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因为当说某人或是某物需要“负责”、“受责备”时,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意思。其中一种是道德中立的。例如,我们可以把一场车祸的“责任”归结为一条松了的皮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皮带能被起诉。这个意义上的“负责任”,仅仅意味着某物是关键性的原因。同样,一个女人夜里单独走在危险的街区时被强奸,把责任归结为她自身的鲁莽,也仅仅意味着鲁莽是事件发生的关键性原因。她并非自食其果,而且不需要因为被强奸而承担任何道德上的罪责。